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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3712 分  类: 发布机构: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19年02月02日 名  称:关于限期清退全旗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的通知 文  号:乌人社发〔2019〕16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

关于限期清退全旗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02   分享:    下载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 编委办5部门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和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乌审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通知及临时用工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秩序,提高行政运行效率,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扎实推进全旗机构改革工作,旗委组织部 人社局 财政局3部门决定从20192月起,对全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进行限期清退,现将清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和对象

本次清退工作的范围和对象是全旗范围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使用的各类临时用工人员及其他各类未经组织部门核准备案的临时工作人员

二、清退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按照本次清退范围和对象,负责摸清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临时用工底数,限期于2月底自行予以清退完毕。

(二)这次清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从讲政治、顾大局、维护稳定的高度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并予以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清退工作。

(三)清退期间,各用人单位结合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做好工作衔接善后安置、维护稳定等工作确保清退工作顺利完成

(四)各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抓好落实。对于未经批准自行增加人员,且不落实清退任务的用工单位,财政部门要依据组织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清退工作的处理意见,视具体情况扣减与自行增人数量相当的工作经费,同时暂停办理涉及该用工单位有关人员的调入、增资及职称评定等业务。

(五)清退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将联合进行督查,对于未按要求限期清退完毕,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用工或拒不清退的用人单位,将移交旗纪委监委予以严肃处理问责。今后,坚决杜绝用人单位擅自临时聘用人员

(六)清退期间,有关政策咨询,按照归口分别咨询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咨询电话:7582252、7582202。

 

 

中共乌审旗委组织部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审旗财政局

    2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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