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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796 分  类:劳动、人事、检察;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人社局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16日 名  称: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 欠费及断缴补缴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人社发〔2021〕8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相关单位:   乌审旗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欠费及断缴问题解决办法已经乌审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 欠费及断缴补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6   分享:   

 各相关单位:

乌审旗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欠费及断缴问题解决办法已经乌审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欠费及断缴补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缴时间

已退休领取待遇人员欠费及断缴补缴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办理;在职人员欠费及断缴补缴时间为:从5月6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办理

二、补缴范围及有关问题处理

(一)现为合同制工人或曾经是合同制工人的人员,如能提供工资表并显示已代扣个人部分,养老保险存在欠费及断缴全部由旗财政承担;如未代扣个人部分,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部分、单位部分利息、个人部分利息全部由旗财政承担。补缴基数统一按照本人缴费当年上年度项目内平均工资进行补缴。

(二)科级干部(包括副主任科员)由旗委组织部进行视同年限认定,合同制期间存在欠费或断缴要进行补缴,如欠费断缴期间个人工资表中未代扣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部分、单位部分利息、个人部分利息全部由旗财政承担。如工资表中显示已代扣个人部分,则由旗财政全部承担。补缴基数统一按照本人缴费当年上年度项目内平均工资进行补缴。

(三)针对退养人员中部分合同制工人未缴纳养老保险,如能提供工资表并显示已代扣个人部分,养老保险存在欠费及断缴全部由旗财政承担;如未代扣个人部分,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部分、单位部分利息、个人部分利息全部由旗财政承担。补缴基数统一按照本人缴费当年上年度项目内平均工资进行补缴。

(四)合同制人员2014年10月之前有缴费的人员,因视同缴费认定导致重复缴纳个人部分的,在其办理退休时予以清退,清退费用从机关养老基金中列支。

三、补缴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按照《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欠费及断缴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乌人发〔2020〕36号)进行身份认定(科级干部,包括副主任科员,在旗委组织部公务员室(党政新区1号楼306室)认定,联系电话:0477-7581258;一般人员在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室认定,联系电话:0477-7582199)。

(二)身份认定后,必须由本人在《乌审旗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中签字。

(三)签字确认后,各单位携带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表格、《乌审旗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工资表等),到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814室核定补缴养老保险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477-7583349

(四)本次补缴为集中统一补缴,合同制工人工作岗位不论如何调整,均以目前所在单位统一负责申报办理,预期不予受理,出现漏报的由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或本人负责。

附件:1.《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欠费

及断缴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

      2.乌审旗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

中共乌审旗委组织部                乌审旗财政局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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