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3133 分  类:劳动、人事、检察;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乌审旗人社局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31日 名  称:关于印发《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人社发〔2021〕3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关于印发《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1   分享:   

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发〔202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推进就业帮扶、创业扶持、人才支撑,为建设高质量的绿色鸟审贡献力量 

   二、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继续派驻村工作人员加强对已脱贫人的监管,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落实好就业、创业、人才服务等民生保障政策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继续对脱贫人员开展监测,把存在返贫风险的人和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员列为重点监测对象,持续跟踪收入变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状况,及时准确掌监测对象的动态情况,出现一户,解决一户,实清零根据实际情况,摸清致贫风险点身定制,一户一策,精准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扶志扶智等措施。 

三、扎实做好衔接领域重点工作 

   积极推进脱贫人就近就业,鼓励自主创业,依托种养基地、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推动脱劳动力居家就业和就地就业。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力度,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整合各类资源,开发公益岗位托底安置。鼓励帮助脱贫人外出就业。加强对脱贫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脱贫人就业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就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脱贫劳动力需求数据库、就业培训服务平和脱贫家庭大学生信息库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建设,多渠道促进脱贫人就业。健全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落实援企稳岗、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统筹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 

    四、健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常态化帮扶机制 

    (一)加强低收入人监测。结合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帮扶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低收入人开展动态监测。统筹利用各部门共享数据,实行线上实时比对监测、线下定期实地摸排,实施“发现对象、风险预警、动态帮扶、消除风险”闭环管理。 

    (二)加强社会救助力度。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参与就业,落实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就业帮扶 

()完善养老保障服务。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100元标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社保费,按照200元标准为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过渡期内提高最低费档次时,为上述困难群体保持100元和200元缴费标准。 

    五、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一)做好创业贷款服务政策衔接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持续加大对农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贷款扶持力度。 

()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紧密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基层各类人才培养培训,引进一批紧缺人才,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育一批经营管理人才、产业技术人才、农牧业专业技术人才和回乡创业人才,注重本土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为乡村振兴示范区和脱贫人相对集中地区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职责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平稳有序推进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 

上一篇: 转发《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