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各基层党委、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搭建专家人才服务基层综合平台,引导专家智力资源向基层合理流动,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优秀人才和乡村振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选拔培育办法><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专家人才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7号),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和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联合开展2022年度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专家人才工作站申报评选工作,重点支持各企事业单位结合我旗特色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实际,设立乡村振兴专家人才工作站,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的下列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专家简介、专家职称证书、与专家签订的协议、与专家合作的项目、完成合作项目的经费预算、团队成员主要业绩材料、合作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专家人才工作站内部管理规范制度等;
2.《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专家人才工作站申报汇总表》和旗人社局的推荐函各一份;
3.《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专家人才工作站申报书》一式三份;
以上申报材料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单位应按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涉密信息。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须对个人及工作站相关申报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务必于5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旗人社局,工作人员将对申报人员和工作站主要佐证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同时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公示。
二、申请设立程序
经实地考察、遴选后择优推荐5个乡村振兴专家人才工作站,由旗人社局统一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评议。
三、支持措施
对经认定的专家人才工作站给予20万元资助,经费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资助资金的50%,剩余资助资金根据专家人才工作站运行情况,经绩效评价合格后予以拨付。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改善专家人才工作站设施环境,不得用于与专家人才工作站建设和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无关的其他项目。
联 系 人: 邬晓强 张丽君
联系电话: 0477-7582201
电子信箱:wsqrcfwzx@163.com
单位地址:乌审旗党政新区6#B303(乌审旗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
附件:1.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专家人才工作站建设管理实
施办法
2.乡村振兴专家人才工作站申报书
乌审旗委组织部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