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校申请到乌审旗开展培训业务,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企业培训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89号)文件,经审核,我局同意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兴达阳光职业培训学校在乌审旗范围内开展培训业务。
培训业务范围: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马梁。
请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所批准的层次培训工种及备案所在区域内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并确保培训安全与质量。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8日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