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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6014 分  类:劳动、人事、检察;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16日 名  称: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查事项清单库 文  号:便函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查事项清单库   抽查事项编码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抽查方式   检查内容   上传机...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查事项清单库

发布日期:2023-10-16   分享: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查事项清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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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15060010005 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时间:2008年1月1日,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定期抽查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况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5615060002011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时间:2011年7月1日)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定期抽查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11001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7月1日施行)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13001 对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自1999年3月19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对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处罚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16001 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21001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收费标准、营业执照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未明示营业执照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收费标准、营业执照的处罚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27001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通过,自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28001 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自1999年3月19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29001 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自1999年3月19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32001 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33001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35001 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37001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39001 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40002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4001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41001 违法扣押证件、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7月1日施行)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中华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违法扣押证件、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43001 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7月1日施行)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4400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45001 违反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7月1日施行)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违反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48001 未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未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50002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5001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51001 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二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及相关手续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52001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53001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54001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55001 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59001 用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辅助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规定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第三款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辅助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规定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60002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6001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61001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62001 用人单位拒不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致使无法确定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的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拒不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致使无法确定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责令先行缴纳。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结算。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拒不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致使无法确定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63001 用人单位拒绝或逾期提供工资证明的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报酬的具体数额、实际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存在争议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有关支付凭证等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劳动者投诉时提供的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拒绝或逾期提供工资证明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64001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行为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行为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65001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它费用,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和其他证明的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1号,2003年10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12月1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它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和其他证明。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以下罚款。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它费用,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和其他证明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66001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67001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重新公布,自2013年7月1日施行)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68001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69001 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70002 用人单位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备注: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7001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自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71001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72001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7300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7400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7500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通过,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重新公布,自2013年7月1日施行)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7600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通过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重新公布,自2013年7月1日施行)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7700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7800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自2008年9月18日施行)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79001 用人单位未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擅自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7号,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擅自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并补办审批手续,拒不执行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未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擅自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80002 用人单位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7号,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8001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81001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82001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9月18日起实施)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83001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而未公示的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而未公示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8400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85001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86001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87001 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7月1日施行)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88001 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89001 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90002 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十)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9001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91001 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二)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92001 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七)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93001 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和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和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94001 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以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95001 总承包人、承包人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总承包人、承包人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由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人先行垫付,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总承包人、承包人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96001 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需审核
33415062697001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98001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33415062699001 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六)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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