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鄂市监发〔2020〕26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问题导向,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提供技术支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隐患,增强抽检监测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全旗2020年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其中市场监管系统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的目标要求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抽检,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对不合格企业产品实施跟踪抽检。结合“衣食住行”四大领域整治活动,以整治“四白食品”、散装白酒和滥用添加剂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针对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和“滚动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消除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广泛覆盖。对市场销售的30大类食品品种,对校园(幼儿园)周边、大型批发市场、集体用餐单位等重点领域,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一老一少”以及网络销售食品和进口食品等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品种。
(四)坚持全旗统筹。各所要合理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检测中心负责全旗食品抽检监测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同时督促各所监督抽检工作有序开展;各基层所主要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并按属地原则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
三、工作任务
(一)监督抽检任务
2020年乌审旗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0个食品大类、138个食品品种、229个食品细类,安排全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00批次(含市县级食用农产品任务200批次)。市级各类专项抽检任务和旗局抽检任务为机动任务,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监管需要及时从抽检计划中进行调整。在无专项抽检任务时,应按原计划均衡完成全年任务。检测中心全年应完成1000批次以上食品的检验检测任务、2000批次的快速检测任务。
1.抽检品种及项目。各所及检测中心主要对当地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民族传统奶制品,对生产销售的“四白食品”,以及当地“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进行抽检。在确保抽检任务的同时,应配合日常监管做好食品安全快检工作,快检量达到0.2批次/千人以上,抽检数据应通过快检信息系统上报,对发现的阳性样品送实验室确认后进行核查处置。
确有必要对乌审旗内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检,应避免重复抽检。
检测中心组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除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外,还应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
2.抽检对象。一是食品生产企业、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各类批发市场、超市和食品加工园区等;二是承担重大活动、节日、庆典餐饮服务保障的饭店、酒店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三是乌审旗本地区市场销售的散装白酒、大宗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四是乌审旗本地区销售量较大、辐射面较广、有一定知名度的食品小作坊;五是学校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牧区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嘎鲁图所和检测中心要加强对本旗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的农兽药残留和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及食品小作坊、小摊贩所经营食品的抽检力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抽检企业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确定的重点抽检企业,不再重复抽检。
3.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原则上按照高风险食品品种3:1、较高风险食品品种1∶1进行任务匹配,检测中心可根据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和特色食品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任务量不超过匹配任务总量的30%。同时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抽检频次,对检出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
检测中心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嘎鲁图所应每月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4.抽检机构。各所应积极配合自治区相关处室局开展自治区匹配任务及专项抽检工作。除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外,在抽样现场要“先监督检查后监督抽检”。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开展监督检查和立案查处,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样品不得再行抽检。
市级各类专项抽检任务和市局抽检任务由检测中心抽样人员、各所抽样人员负责抽样,相关业务股室做好配合工作。
抽检任务原则上由乌审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所属机构能力范围不能覆盖检验项目要求的,应增配相应设备提升检测资质能力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
保健食品检验任务原则上由鄂尔多斯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中心承担。
(二)风险监测任务
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原则,对风险程度高、发现问题多、舆情反映集中的品种和项目开展风险监测,防范食品安全重大风险。
鼓励检测中心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依据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因素,自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时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局会把旗区局开展风险监测工作作为年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考核加分项。生产股、检验中心负责整理粉条风险检测相关软件资料,争取考核加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及检测中心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所所长负总责,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抽样,要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抽检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避免重复抽检,均衡推进年度任务。检测中心要加强对各所的督促指导,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抽检工作。抽样人员、检测中心要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及时按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抽检数据。
(三)依法核查处置。除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局负责嘎鲁图任务的核查处置外,其他基层各所负责本辖区内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执法局及各基层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及时公布信息。检测中心、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局和信息中心应按国家规定要求,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风险控制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进行风险解读。信息中心要在微信公众号或者政府网站公示后及时进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公示,公示率要达到100%。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所、抽样人员、检测中心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各股(所)在抽取样品时应付费买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六)加强岗前培训。各所及检测中心须将抽样能力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必备的基本工作技能予以普及,对抽样所涉及的知识和技能进行专项培训和考核,建立稳定的抽样人员队伍。每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前,还应对具体参与抽样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抽样方法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等文件规范执行操作规程。
(七)其他事项。抽检任务经费由旗局统一安排,确保本地区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
保健食品抽检计划已纳入本计划中统筹安排。
检测中心可根据全旗任务实施情况对年度抽检任务进行微调。
联 系 人:王小丽 党婷婷
联系电话:0477-7211523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