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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528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01日 名  称:乌审旗“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监字〔2023〕2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旗教体局、旗公安局、旗人社局、旗财政局、旗司法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旗住房城乡建设局、旗交通局、旗自然资源局、旗...

乌审旗“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1   分享:   

 旗教体局、旗公安局、旗人社局、旗财政局、旗司法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旗住房城乡建设局、旗交通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能源局、旗民政局、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旗农牧业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旗应急管理局、旗税务局、旗金融服务中心、旗气象局、旗消防救援大队、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旗统计局、旗医保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乌审旗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原则上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除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要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库,并向社会公示。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再次公示并报乌审旗“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10办公室)备案。

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对抽查计划进行细化和补充,并将列入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计划向社会公示,成员单位秉着“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加大联合检查力度,着力提高联合检查的频次和检查对象数量,要按照检查对象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统筹整合相关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三、各部门要按照DB15/T2463-2021《市场监管领域“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联合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四、本年度将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全旗“五位一体”考核,并对阶段性完成情况实施业务系统后台督查,未按计划完成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进行通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已录入协同监管平台的任务按时完成并100%公示检查结果。     

                      

   附件:乌审旗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乌审旗“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乌审旗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起止时间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备注
1 幼儿园 规范办园、学生食堂、规范用工、三防建设 民办幼儿园 3-6月 教体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消防大队、公安局  
2 中小学幼儿园 规范办学、学生食堂 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3月10日 教体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校外培训机构 规范办学、规范用工、三防建设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3-12月 教体局 人社局、消防大队、公安局  
4 店外经营 乱堆乱放 嘎鲁图镇区内个体工商户 5月至10月 执法局 市场局  
5 静态车辆管理 违停 嘎鲁图镇区内街道 3月至5月 执法局 交管队  
6 安全检查 1.用火用电安全2.消防设施3.安全制度台账 本辖区内大型商超,加油站 5月至10月 工信和科技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队  
7 道路客运运输 对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进入客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出租车公司、汽车站、公交公司 7月至10月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8 道路普货、危货运输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监督检查。 旗境内普货、危货运输企业 7月至10月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  
9 机动车维修企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旗境内机动车维修站点 7月至10月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  
10 公路养护 公路养护监管、公路巡查 旗境内县道、乡道、村道 7月至10月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1 全旗担保公司检查 全旗融资性担保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全旗融资担保公司 5月至9月 金融服务中心 市场监督管理局  
12 审核权限内占用或者征用林草地情况 是否存在非法占用或者征用林草地情况。 本辖区内能源企业 7月至10月 林草局 能源局  
13 养老机构 1.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2.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所有养老机构 7月至10月 民政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14 农牧业生产经营情况监管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2023年3月至12月 乌审旗农牧局 乌审旗市场监管局  
15 农牧业生产经营情况监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2023年3月至12月 乌审旗农牧局 乌审旗市场监管局  
16 农牧业生产经营情况监管 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2023年3月至6月 乌审旗农牧局 乌审旗市场监管局  
17 农牧业生产经营情况监管 农药的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2023年3月至10月 乌审旗农牧局 乌审旗市场监管局  
18 行政执法 检查防雷防静电检测 易燃易爆、危化场所、企业 3月至10月 气象局 旗应急管理局  
19 联合随机抽查 1.“一金三制一公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基础制度落实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5.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施工企业 7月上旬-7月下旬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审旗人社局  
20 随机抽查 本年内是否按期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辖区内企业 7月至10月 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1 统计资料检查 1、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监督检查     2、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检查 本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7月至10月 乌审旗统计局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2 医疗机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 医院、诊所、卫生院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3 公共场所 1.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卫生设施设备的检查;2.对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检查;3.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检查;4.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检查 美容美发场所、住宿场所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4 消防器材销售及使用场所检查 消防器材销售及使用场所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场所 3月1日至3月31日 乌审旗消防救援大队 市场监督管理局  
25 教育培训情况 1.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2.相关人员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情况 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6月至11月 应急管理局 能源局  
26 安全生产、意识形态、扫黄打非等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3.安全生产 本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3月至12月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消防大队、治安、派出所、交警队、市场监督管理局  
27 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 1.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2.不得违反诊疗规范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4.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 管辖区定点医疗机构 3月—11月 医保局 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局  
28 煤矿行业检查 越界开采,采矿证是否齐全 本辖区内煤矿企业 7月至10月 自然资源局 能源局、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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