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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6452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15日 名  称: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市监发〔2023〕1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二级事业单位:   现将《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5   分享:   

 

 

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二级事业单位:

现将《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2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鄂尔多斯市

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1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高水平推进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更加注重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更深层次鼓励探索创新,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市场监管领域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城市。

二、重点任务

1)坚决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持续优化企业跨区迁移政策,实现管理规范有序的跨区域迁移。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同一地级及以上城市范用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牵头股室: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2)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化智能化水平。提供企业开办个性化套餐式服务,提升企业开办效能。加强线上线下衔接协同,进一步提高线上办理占比率。推进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全程网上办理,实现多部门信息同步变更。全面推行标准化智能审批,应用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三个自主申报”,以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审批,实现“网购式”智慧开办企业。探索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可根据企业注册登记等信息实时生成预约账号并在线反馈。有序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深入推进企业变更登记“一件事”改革,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牵头股室: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3)强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在线比对核验。建立问题地址救济机制,实现地址使用和救济的闭环管理。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突出风险。(牵头股室: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4)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将员工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一次身份认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服务事项,并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任一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实行集成办理,扩大“企业开办+N项服务”覆盖面。(牵头股室: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5)便利市场主体高效有序退出。畅通市场退出通道,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探索市场主体除名等便捷退出途径,推动失联企业吊销出清、完善政府依职权出清机制,健全企业被动退出渠道,推进特殊注销灵活办理,加快清理“失联商事主体”“僵尸商事主体”。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被除名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适时建立歇业备案制度,降低市场主体存续成本,提升恢复发展能力。(牵头股室:登记注册和许可股;配合股室:信用监管股)

6)规范供电环节收费。推广转供电终端用户改为直供电。建立转供电主体信用惩戒、违规曝光等长效管理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引导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牵头股室: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7)协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促进专利技术供需精准对接,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进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服务平台。鼓励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研究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推动建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一门式”专业服务。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的融资债权。研究完善标准化的知识产权评估与处置转移规则。探索建立托底式收购机制,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化配置与交易流转,减轻金融机构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难”的顾虑。(牵头股室: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8)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加强互联网监管技术。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保护规则。高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法院制定侵害商业秘密案件诉讼指引、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立案指引等;允许标的额较小、符合相关诉讼请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高维权效率。严格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大幅提高知识产权案件执法效能。探索推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压减办案时间。运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打击网络侵权,完善监测平台功能和监测流程,建立与网络交易平台合作机制,加强网络交易经营者知识产权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做到源头可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实现智能化、网络化、便捷化执法。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推进呼包鄂乌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网,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水平。探索推行知识产权跨区域联保共治和管理服务一体化。试点建立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机制。(牵头股室: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9)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效能。建立“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制,深化国际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合作。推进知识产权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服务。建立知识产权集成服务平台,构建集知识产权查询、服务、保护、分析、运营、宣传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在创新企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度和可及性。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构建专利代理机构画像模型及其指标体系,强化专利代理机构日常监管。探索将市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旗区级执行,实现快速发现和处置。建立健全市、旗区、行业调解工作体系。研究设立市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专业化、便利化维权调解服务网络。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进人民调解在线预约受理、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实现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全程网办”。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通过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牵头股室: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10)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建立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布审查结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着力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推进独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点,建立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探索公平竞争集中审查、专业审查的工作模式。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竞争秩序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牵头股室: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1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扩大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牵头股室:信用监管股)

12)切实加强重点监管。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全面覆盖重点监管。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在成品油、农产品等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职提供保障。(牵头股室:食品安全协调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股;配合股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13)积极探索智慧监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制度,推进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推进动态“风险+信用”税务监控。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实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制度。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加快推动行政执法科技应用,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和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能力。研究制定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具体程序、裁量基准和相关工作要求。(牵头股室:信用监管股;配合股室:登记注册和许可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14)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强化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探索建立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安全监督。探索建立规范化、流程化的网络商品抽检机制,鄂尔多斯市农业重点领域免罚清单,新兴产业发展包容审慎监管制度,《鄂尔多斯市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等。(牵头股室: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股、产品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配合股室:食品安全协调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乌审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乌审旗产品质量计量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15)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在纸质证书样式基础上加载聘用、违规行为等从业信息,实现与纸质证书并行使用,通过数据交换等方式将相关信息汇聚到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平台并在线公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牵头股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6)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牵头股室:产品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

17)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牵头股室:信用监管股)

18)积极引导困境企业破产重整。完善“附院联动”机制,建立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支持法院探索制定中小企业简易重整规则,畅通中小企业重整快速启动渠道,降低中小企业挽救成本。探索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促进困境企业重整成功。完善破产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破产信用修复机制,及时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相关限制和惩戒措施。(牵头股室: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19)加强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实施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鼓励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研制和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在重点领域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牵头股室: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继续实施专班制推进、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落实,实行清单制管理,列明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以及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分类、分层、分责挂账推进,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细落实落到位。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相关股室要强化沟通对接、信息交流,建立工作督办机制,加强系统内部督查,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相关股室要于每月21至25日在鄂尔多斯市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调度平台(网址链接:http://116.136.138.8:18081/rwdd/login.html)认真填报计划举措和工作进展情况,计划举措完成的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股室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全力推进。及时报道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阶段性成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挖掘社会各界创新创业生动故事,有效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作用,做好宣传引导和公共传播,发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营造好氛围。

 

附件:乌审旗市场局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乌审旗市场局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所属
指标
主要
举措
具体任务 牵头股室 责任股室 完成时限
1 商事登记 1.坚决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 (1)开展“一照多址”等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旗区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分支机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探索开展企业跨旗区“一照多址”改革,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44) 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2024年12月底
2 (2)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探索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集中统一办理。(45) 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2024年12月底
3 2.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3)积极开展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工作,企业可在网上自主申报,网上反馈申报结果,无需现场提交材料。全面推行标准化智能审批,应用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三个自主申报”,以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审批,实现“网购式”智慧开办企业。(49) 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2023年12月底
4 (4)探索建立“个转企”线上“一体化服务平台”和线下“一站式办理窗口”,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转型企业给予不低于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依法实行核定征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延续认可转型前所获荣誉信息,转型企业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促进转型企业平稳过渡。(53) 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2026年12月底
5 (5)深入推进企业变更登记“一件事”改革,建立变更“一件事”办理机制,实行名称变更与公章、经营许可证等变更联动办理,实现一次申请、全部办结。除外资企业、企业章程中有涉及党建内容或自行约定条款的、企业名称变更时有特殊需求的外,其余变更实现全流程网上办,实现简单变更即时办结、复杂变更1个工作日内办结。(54) 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2023年12月底
6 (6)推进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全程网上办理,实现多部门信息同步变更。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手续,企业登记的变更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55) 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2023年12月底
7 3.实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7)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在线比对核验。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突出风险。(56) 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2025年6月底
8 (8)建立问题地址救济机制,市民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问题地址信息进行纠正和补录,反馈的地址信息推送辖区网格员上门核实,保持统一地址库动态更新,实现地址使用和救济的闭环管理。(57) 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2026年6月底
9 4.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9)将员工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一次身份认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服务事项,并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任一企业开办服务事项。企业开办过程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58) 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2025年12月底
10 5.便利市场主体高效有序退出。 (10)畅通市场退出通道,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动失联企业吊销出清、完善政府依职权出清机制,健全企业被动退出渠道,推进特殊注销灵活办理,加快清理“失联商事主体”“僵尸商事主体”。(60) 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2026年12月底
11 (11)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除名后,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被除名期间市场主体存续,并可对除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61) 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信用监管股 2025年12月底
12 (12)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等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62) 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2024年6月底
13 (13)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准实时传送,提供“套餐式”注销服务,实现营业执照与有关许可证同步注销。(63) 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2023年12月底
14 (14)实行企业注销定制服务。在实施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建立企业注销疑难登记事项定制化服务机制,针对特殊问题制定个性化方案。推出企业注销疑难登记事项“专家号”,由“专办员”有针对性地为其进行政策解读,提供“定制股东会决议”与“注销清算方案”等精准化和个性化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退出质量和审批效率。(64) 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2026年12月底
15 (15)适时建立歇业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降低市场主体存续成本,提升恢复发展能力。(66) 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2024年12月底
16   6.规范供电环节收费。 (16)推广转供电终端用户改为直供电,强化多部门协同,建立转供电主体信用惩戒、违规曝光等长效管理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针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和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综合运用行政等手段引导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153)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2024年12月底
17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7.协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7)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促进专利技术供需精准对接,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161)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4年12月底
18 (18)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服务平台。鼓励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研究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提供“一门式”专业服务(162)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6年12月底
19 (19)研究完善标准化的知识产权评估与处置转移规则。探索建立托底式收购机制,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化配置与交易流转,减轻金融机构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难”的顾虑。(163)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3年12月底
20 (20)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的融资债权。(164)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3年12月底
21 8.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1)开展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试点。探索在中医药、装备制造、数字光电、绿色食品、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加强互联网监管技术。(165)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6年6月底
22 (22)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保护规则(166)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6年12月底
23 (23)高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法院制定侵害商业秘密案件诉讼指引、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立案指引等。(167)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4年12月底
24 (24)深度运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打击网络侵权,完善监测平台功能和监测流程,建立与网络交易平台合作机制,加强网络交易经营者知识产权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做到源头可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实现智能化、网络化、便捷化执法。(171)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4年12月底
25 (25)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172)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3年12月底
26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26)推进呼包鄂乌知识产权协同保护。(173)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7年12月底
27 (27)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对各区知识产权局的执法检查,开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174)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3年6月底
28 (28)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网。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覆盖面,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依托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规范管理,研究制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指引,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水平。(175)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4年6月底
29 (29)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跨区域联保共治和管理服务一体化。(176)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5年12月底
30 (30)围绕跨区域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关键环节,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管理等方面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177)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5年6月底
31 (31)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统一,推动区域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区域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合作机制。(178)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5年12月底
32 9.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效能。 (32)建立“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合作。(179)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4年12月底
33 (33)推进知识产权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服务。建立知识产权集成服务平台,构建集知识产权查询、服务、保护、分析、运营、宣传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180)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4年12月底
34 (34)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在创新企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度和可及性。(181)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4年6月底
35 (35)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将市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旗区级执行,实现快速发现和处置。(182)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4年12月底
36 (36)建立健全市、旗区、行业调解工作体系。研究设立市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专业化、便利化维权调解服务网络;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进人民调解在线预约受理、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实现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全程网办”;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通过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183)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5年12月底
37 (37)试点建立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机制。选择鄂尔多斯市现代能源经济等产业进行试点,试行事前培育、事中运营、事后评价全链条服务,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扩大知识产权融资规模,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功能;支持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知识产权保险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运用、维权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以政策为引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184)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5年12月底
38 市场监管 10.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38)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建立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布审查结果。(185)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2025年12月底
39 (39)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畅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和规范处罚。(188)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2024年12月底
40 1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40)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191) 信用监管股   2024年6月底
41 (41)优化本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清单,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扩大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192) 信用监管股   2024年6月底
42 (42)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193) 信用监管股   2026年12月底
43 12.切实加强重点监管。 (43)探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动覆盖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全环节的美食工程,完善监管方法,推行风险分类和智慧监管。(195) 食品安全协调股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3年12月底
44 (44)加强药品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优化企业信用量化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196) 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2023年12月底
45 (45)待《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办法》出台后组织执行,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不予或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具体情形,明确追责范围,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职提供保障。(203) 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股   2024年12月底
46 13.积极探索智慧监管。 (46)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在此基础上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全方位公示、多场景应用、全流程追溯。(206) 信用监管股 登记注册和许可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5年12月底
47 14.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47)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疫苗的安全监督。(211) 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股 食品安全协调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2024年6月底
48 (48)建立规范化、流程化的网络商品抽检机制。充分利用全国网络商品抽检信息,通过大数据筛选拟抽检对象名单,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抽检实际经营地址在鄂尔多斯市的电商经营者销售的商品;进一步完善网络商品抽检后处理机制,及时将抽检信息通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品标称生产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对不合格产品“上查生产企业、下追销售渠道”上下游溯源管理;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214) 产品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 乌审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乌审旗产品质量计量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2025年6月底
49 (49)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地方标准。配合市局探索建立《鄂尔多斯市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明确鄂尔多斯市企业建立、实施、评估、维护及改进合规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指引鄂尔多斯市企业开展合规管理相关内容的认证工作,推动提升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水平。(216) 产品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   2024年6月底
50 15.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50)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在纸质证书样式基础上加载聘用、违规行为等从业信息,实现与纸质证书并行使用,通过数据交换等方式将相关信息汇聚到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平台并在线公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21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2025年12月底
51 16.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51)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218) 产品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   2023年12月底
52 17.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52)相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219) 信用监管股   2025年12月底
53 办理破产 18。积极引导困境企业破产重整 (53)探索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促进困境企业重整成功。(255) 登记注册和许可股   2024年12月底
54 创新创业 19.加强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建设。 (54)实施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鼓励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研制和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在现代能源经济、荒漠化防治、新材料、中医(蒙医)药等领域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283)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2026年6月底
   文件下载: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doc
文件下载:乌审旗市场局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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