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局各股、室、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全旗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旗委、政府统一部署,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发挥部门优势和功能作用,及时成立旗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防控预案,及时组织开展疫情处置和舆论宣传等工作。
二、全旗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要加强内部人员冠控,详细了解掌握本部门、本单位春节期间所有人员流动情况,对离开本地,特别是到过武汉等重点地区,接触过武汉等重点地区返乡人员的要进行彻底排查摸底,对外出时间、地点、返回时间、是否接触过武汉等重点地区返乡人员、近期身体状况等情况详细了解并登记造册,并及时向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情况,积极落实疫情应对措施。
三、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对1月31日至2月9日值班作出妥善安排,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和值班人员在岗值班制度,确保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妥善处置。严格按照旗委、政府要求,执行每日情况零报告制度,重大情况及时向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要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平台,向全局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增强预防意识,做好个人及家属防护工作,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餐、聚会,外出时需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转发未经证实的相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五、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及新时代退役军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主力军”作用,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引导全旗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去。要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广泛动员全旗退役军人积极参与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采取务实贴心举措关心关爱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
六、全旗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要完善应对措施,积极采取微信、网络、电话等方式提供服务,既做到防控防护到位,又确保服务不中断。旗、苏木镇和嘎查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中心)要立足“一贯到底”优势,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主动配合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防控知识,积极做好防护用品及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发现有疑似症状人员要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立即向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情况,积极应对处置。
七、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疫情防控工作。全旗烈士纪念设施要全部关停,要加强宣传引导,不组织、不接待聚集性祭扫活动,鼓励烈士家属和社会各界进行网上祭扫。
八、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旗委、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有关部署要求,从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后。期间,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实行轮班制度,局领导轮流带班,原则上每个股室安排1-2人轮班1天,尽量控制集中办公人员数量和时间。
九、实行弹性工作制期间,暂停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登记、信访接待等人员直接接触工作,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全旗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内部原则上不组织各类集体会议、学习、活动。对部分紧要工作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线上服务方式办公。
十、按照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通知精神,我旗户籍人员驾驶车辆返回的,经登记后予以放行。全局干部职工要及时关注交通情况,在确保身体健康并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及时返回并做好隔离观察工作,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向单位报告,由单位向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规范诊治;在已发现有确诊病例地区外出的干部职工,可按照当地防控工作部署要求适当延后返回。
十一、旗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信访、维稳等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公布接访电话、信件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通过电话、信件、网络及时办理信访事项,要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宣传,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乌审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