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民营医院、委机关各股室:
现将《乌审旗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对有方、处置有序、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乌审旗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和红线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分组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一旦发生紧急安全生产事故能在第一时间获悉,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地组织、实施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把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健全机制。依靠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职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机制,把保障患者、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提高全旗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统一领导,分组负责。旗卫健委统一领导全旗卫健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处置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医疗卫生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件的水平。
三、安全生产事故概念
火灾、爆炸、触电、危险化学品事故;楼房及其它建筑物坍塌;其它在医疗卫生单位发生的可能导致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核与放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乌审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预案》处置,不在本预案范围之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五、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领导小组。旗卫健委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旗卫健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委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应急处置指挥部。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旗卫健委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旗卫健委主任担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副总指挥,各相关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对安全生产事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全系统力量和资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设在委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和程序
(一)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和程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委办公室报告。委办公室人员接报后应立即向委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旗卫健委认为必要时,及时向旗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二)报告内容。事发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三)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主要负责人外出的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现场处理。果断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将处置情况报旗卫健委主要领导。现场处置原则: 一是尽快有序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二是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开展自救互助;三是紧急调配必要应急资源处置;四是采取适当措施,封闭并保护好现场,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同时分析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指挥协调。旗卫健委启动应急预案后,委机关和事发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委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抢修被损害的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6.向旗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七、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
(一)善后处置。旗卫健委、事发单位会同旗有关部门按照旗政府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事发单位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旗卫健委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件,请求旗人民政府派出调查组。调查组应当准确地查清事故性质,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旗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
八、组织纪律
(一)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
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故,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二)在处置紧急事故过程中,要讲究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依法、及时、妥善、果断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三)对在应急处置事故中,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和
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
人的责任。
九、其他
(一)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旗卫健委负责解释。
(二)旗卫健委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形势变化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本预案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三)各单位根据需要和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