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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4540 分  类:卫生;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1年11月01日 名  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乌审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  号:乌卫健发〔2021〕151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乌审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卫健委第十三次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乌审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1   分享: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乌审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卫健委第十三次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乌审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以及相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乌审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各单位要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年初编制本年度预算,报旗卫健委财政局核定。

为了促进收支预算顺利实现,各单位每季度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评价预算的执行情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以保证全年收支预算的顺利完成,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二、收入管理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的原则。

)各项收入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收取,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任何个人和科室不得代收费和截留,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账。

)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各种票据不得转借、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一经发现以上行为,将按《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各单位在向非税缴销票据前,先将汇总收入后的票据报卫健委核算中心记账会计处进行收入确认,在收入汇总表上加盖记账会计签章后报旗非税局办理缴销及票据领用手续。

)收费室要及时缴存各项收入。离金融机构较远的单位,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缴存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收费员交接班时间),单位及个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健全收入管理监督机制。收费室应编制“收费日报表”,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收支票据存根联等)送交财务部门,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收费室收取的医疗收入须统一按单位上缴至卫健委基本存款账户,每月再依据各单位的收入返还申请下拨给各单位。

三、支出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及成本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以及单位年度收支计划。

)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除工资、劳务报酬外其他支出必须填制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由经办人、出纳、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予以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开票单位盖章及填制人签名等要素;报销时还必须本单位经办人员签名(或实物验收人签名)并注明经济业务用途,最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单位各项支出,无特殊情况必须由银行转账支付,不得现金支付

)单笔非医疗业务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院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报销时必须附院委会研究意见及参会人员签名。

(五)各单位应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对差旅费、交通费、业务培训费、其他费用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应严加控制。尤其是公务接待费支出,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接待用餐以地方特色家常菜为主。一律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娱乐餐饮场所。必须附接待函(包含日期、单位、事由、人数)、菜单、发票、接待清单,具体按照乌党办发〔2018〕49号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严格执行。

四、基本建设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在立项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项目一经确立,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

)基本建设项目均需报旗卫健委审批,通过规定程序实施。

)建设项目预、决算以及调整预算,卫生院财务负责人必须参与,了解整个建设投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履行单位财务监督职责。

)基本建设支出必须凭税务建筑安装发票支付资金,不能凭工程承建方的材料、物资等票据支付;预付工程款及时记账,不得置于出纳处视为现金对待;建设项目资金要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内,必须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同时按规定做好交付资产的结转工作。

)购置单价在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对其可行性、必要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估,报旗卫健委审批,批准后方可购置。

五、货币资金管理

)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月末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

)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要加强防盗意识,确保现金的安全;要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每月要与开户银行逐笔核对银行存款,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妥善保管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印鉴必须分开保管,严禁一人统管;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存款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允许鼓励单位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支付,开设网银支付必须设立二级授权

)严禁单位发生借款、融资、租赁行为;严禁单位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担保;个人借款要及时偿还,借款超过约定时间6个月不还者,按挪用公款处理。

六、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行问责制;实物负责人不得兼任采购人员。 

)药品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要经常进行查看清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霉烂变质以及丢失破损;药品计价按相关规定执行;药品入库必须严格验收,出库要办理出库手续,单位财务部门要按月及时、正确处理药品购进账务,做到账务准确,反映真实;药房药品的销售收入要逐日与收费处进行核对,明确各环节的责任;药品库存每年必须盘点一次,溢与亏损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报院委会研究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加强库存要药品“库存物资”、“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根据“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管理人员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账,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与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

七、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起点:专用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或单价不足以上起点,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责任。财务部门在进行新购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时,必须凭有效的原始发票及附件、政府采购备案手续或是采购审批单(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及院委会研究记录方可入账。上级单位配备的医疗设备及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固定资产实行“三账一卡”管理,即:总账、一级明细分类账,二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要加强日常维护,大型贵重设备(万元以上)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固定资产转让、报废,首先要呈报旗卫健委,由旗卫健委财政局有关资产管理股室审批,经核批后,方可转让、报废处理。

)固定资产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报相关部门研究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八、债权债务管理

)单位应对已产生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对以往的亏损和债务,单位要制定详实可行的消赤减债计划,分期逐步偿还,确保落实到位。

)各项债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必须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含工程款),不得出现账外债务,做到债务清,家底明。

)加强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要严格控制,对已产生的应收款要及时催收,有效控制坏账的产生,对各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要定时进行清理,不得挂账时间过长。

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必须纳入单位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在院内收取的各项收入由收费处统一收取,院外收取的各项收入在返院后及时缴存,任何个人不得挪用或截留。

)公卫所有支出必须凭开展经济业务所取得的有效原始凭证报销,不得以借作支,以领代报。

)除公卫人员工资外的公卫支出,必须填写公卫审批单,并由出纳、公卫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每月必须交公卫服务量表。

)每年公卫支出不得超支,且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具体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手册》、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下发的鄂卫健发〔2019〕266号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乌卫计发〔2018〕83号《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十、审计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兼职内审员,加强对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上缴;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等现象;定期对单位财务收支进行稽核并提出建议。

)加强对单位的稽核监督,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运作。

)单位负责人离任或调任,要进行责任审计,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审计评价。

)单位要加强财务监督,依法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增强透明度,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

十一、财务人员的管理

)鉴于业务工作需要,各单位设财务负责人、出纳、收费员、药房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各单位内部各项收支业务核算、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相关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收入确认、各项费用支付等财务工作。

)会计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出纳;财务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监督机制,财务负责人、出纳、实物保管岗位要严格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实物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及票据。各单位会计机构职责和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请遵循乌审旗财政局印发的乌财函〔2021〕9号《乌审旗财政局关于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工作职责和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函》。

)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出纳员更换要报旗卫健委备案,财务人员工作调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造假账,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财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毁损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报旗卫健委财政局批准后派员监销。参见《会计档案销毁办法》

(六)出纳员30日前将单位月会计资料收支原始凭证移送至会计核算中心记账

十二、会计核算中心职责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制度,认真做好预算单位会计集中代理记账工作。

(二)记账会计复核所负责单位提供的各种项收支原始凭证,并逐笔登记入账

(三)记账会计根据所负责单位工作需要,提供有关会计报表资料

(四)记账会计认真做好各单位账务记录,保证记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保证会计财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会计信息规范,对单位提供票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纠正,再进行账务处理。

(五)记账会计对已记账的凭单、原始凭证、电算化会计档案及时整理、定期装订、保管年底一次性移交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十三、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本院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及相关财务制度进行代理记账

)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以及各项财经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本制度与上级财务管理制度不符的,依上级规定执行。

十五、本制度由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六、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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