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由于原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人员的证书已到期,结合部分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的要求,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全旗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发对象及条件
凡在我旗行政区域内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过期的医务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均要报名参加考核:
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2.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应的执业资格;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4、符合审批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审批表》;
2.医(护)师执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
3.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其复印件;
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核成绩合格单;
5.小一寸近照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照片后注明单位及姓名)。
三、核发程序
申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填报《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审批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将本单位申请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和名单汇总表(附件2)以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卫健委334办公室),同时提交所需材料2份,经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统一进行考试,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四、核发时间安排及要求
1.资料申报工作。从2022年9月5日开始至9月9日结束。全旗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2.考试工作。经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准予考试。考试内容:母婴保健技术相关法律、技术规范、基础专业知识。考试形式为笔试,试卷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申报结束后7天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瑛 联系电话:0477-7581825
附件: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汇总表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