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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3213 分  类:卫生;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13日 名  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旗卫健系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的通 文  号:乌卫健发〔2022〕12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委全体干部职工: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旗卫健系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的通

发布日期:2022-09-13   分享: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委全体干部职工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现将《全健系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 

健系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全旗健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乌审旗卫生健康系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卫生健康机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全旗卫生健康机构必须根据各类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卫生健康机构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为促进全旗卫生健康机构加快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乌审旗卫生健康系统各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见附件),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和委各股室要严格参照执行 

二、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应当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套的考核机制,明确岗位的考核标准、奖惩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密组织和监督落实,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实现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实名追溯。  

    (一)落实卫生健康机构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全旗卫生健康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二)落实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各层级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应当明确各业务科室以及技术、设备等各职能部门所管辖区域或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各层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层级或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考核,切实督促履职到位。 

(三)落实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应当按照“一岗一清单”的要求,细化制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督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一线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要切合实际,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掌握、实用管用。 

三、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 

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四、强化基础建设,落实隐患排查 

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安全风险可控,确保生产安全。 

(一)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应设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应当确保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特点,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应当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遵照制定。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下列相应的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危险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的经费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励;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三)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要按照“一企业一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发动全体员工辨识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风险,对风险的种类、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建立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对辨识出的风险分类梳理,评估风险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确定出各类、各级、各层、各岗位的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并实行“一岗位一清单”的管控模式,使风险管控在日常管理和基层一线得到落实,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四)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到科室和岗位员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适时聘任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发动和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五、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医疗卫生健康机构每年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创新培训方法,重视运用信息手段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安全培训效果。要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教育,使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科室主任、护士长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六、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 

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要依法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在作业现场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更新。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现状评价。对解除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权益。 

各单位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监管检查,大力推动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加快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医疗卫生健康机构改进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单位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确保各项规定要求有效落到实处。 

  

附件:乌审旗卫生健康系统各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乌卫健发〔2022〕124号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旗卫健系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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