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守护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按照《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5〕3号)要求,现将乌审旗医疗保障局涉企检查计划公布如下,请局各股室、中心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乌审旗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本级权责清单第6项(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第7项(对社会(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第8项【对社会(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第9项(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第10项(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 |
定点民营医疗机构 |
100% |
自然年度内不少于1次 |
调取相关数据、查阅资料现场进行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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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本级权责清单第5项(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9项。(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 |
定点零售药店 |
100% |
自然年度内不少于1次 |
调取相关数据、查阅资料现场进行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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