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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4123 分  类:综合;其他;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02日 名  称:关于印发《“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务中心发〔2022〕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旗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   现将《“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关于印发《“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分享:   

 

旗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

现将《“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     

                                                             2022122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旗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服务更优、效率更高、惠企便民的一流政务服务,按照《中共乌审旗政务服务局党组关于印发〈“一心为民、优乌止境”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务党组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经研究,拟在旗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确保反映窗口工作顺利运行、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体验差等问题,通过在旗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因政策解读不到位、部门协调难度大、办事人员吃拿卡要、推诿等原因导致“办不成事”的问题,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兜底”“暖心”服务,力争实现“企业群众反映的事项100%响应,可办事项100%按时办结,办结事项100%满意”三个100%目标,确保企业群众反映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受理范围

(一)企业群众等各类主体在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受理、成功审批的事项;

(二)企业群众多次到旗政务服务大厅仍未能办成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企业群众反映来旗政务服务大厅办事过程中遇到的服务态度差、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

(四)排队等号、信访事项、企业群众之间的纠纷、不属于旗级政务服务管理的事项等不予受理。

(五)12345政务服务热线派发工单。

三、办理流程

1.受理。当事人向“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反映问题,窗口工作人员如实记录群众问题、诉求及意见建议,并填写“办不成事”事项登记表,建立“办不成事”受理台账。

2.现场协商。对反映事项问清原因,明确分类、分层级办理方式。“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企业群众诉求后,第一时间联系值班长、问题涉及部门窗口人员和首席代表进行现场协商,能当场给予企业群众答复的问题当场回复,力争企业群众对答复结果满意。如企业群众对当场答复结果不满意或当场无法答复的问题,由“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做好企业群众解释工作,并报旗政务服务中心会议研究。

3.集中研判。针对企业群众对当场答复结果不满意或当场无法答复的问题,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在2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部门窗口人员、业务骨干和分管领导等,进行集中研判。经研判属于可解决问题,由责任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办理;经研判确因政策法规不能办理的,由相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于1个工作日内将无法办理依据及相关原因书面回复“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由“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统一回复企业群众;经会议研判还未能解决事项,报请乌审旗推进政务服务领域“办不成事”问题解决工作组,专题研究解决。经研判对于不属于本级或本地协调处理权限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及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并将办理情况由“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告知当事人。

4.办理。集中研判后,可办事项由“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向涉及诉求内容的相关单位派发《办不成事反映窗口问题转办单》,办事窗口单位收到《转办单》后,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由政务服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研判并推进解决,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如需延时办理,应明确办理时限并告知当事人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延时办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评价。“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听取当事人对办理结果的评价意见,按照“好差评”制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进行评价。对于“不满意”的“差评”事项,退回重办,并跟踪回访。

6.总结。对所有企业群众反映的“办不成事”事项实行统一登记汇总,每月汇总分析,对同类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改进有关制度流程,避免重复出现。将“差评”问题作为优化办事流程、动态调整办事指南的重要参考依据。

7.归档。及时规范做好“办不成事”事项处理台账。

四、办理原则

(一)对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办”的事,由“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与办事窗口人员共同做好解释疏导。

(二)对缺少关键材料、基本信息等“很难办”的事,由“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协调相应办事窗口指导申办人按要求准备材料。

(三)对申办材料准备不齐全,但符合容缺受理的情况,由申办人作出补齐承诺,“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其背书,办事窗口给予容缺受理。

(四)对办事窗口、办事人员履职服务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给办”“拖着办”的事项,督促办事窗口、办事人员迅速按规定办理、办结并严肃问责。

(五)对需要“特殊办”的事项,及时与办事窗口对接,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企业群众需求。

五、岗位职责

(一)窗口和人员设置。在旗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安排相关人员坐班值班带班。窗口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不得离岗;对前来反映问题的群众,及时引导到窗口了解情况,协调相关办事窗口人员给予合理解释;做好反映问题台账,及时协调、督促相关事项办理,并就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向反映人反馈。

(二)明确协调专员。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单位首席代表或负责人(没有首席代表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为负责人)为旗政务服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协调专员。主要职责是会同“办不成事”窗口人员、值班长协调企业群众反映诉求,并按规定,完成《交办单》流转、答复、反馈等相关工作。

(三)建立值班长制度。旗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室负责人为政务服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值班长,负责调度相关窗口、部门对“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企业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协调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到政务大厅现场带班,对因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不能办理的事项,做好解释,安抚反映人情绪;对应办成而未办成或造成多次跑的事项,迅速调度相关办事窗口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四)建立“办不成事”知识库。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掌握办事指南、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民生热点等相关信息,定期汇总窗口台账,梳理“办不成事”出现的原因及制定相应解决方法,形成“办不成事”知识库,提升同类问题解决效率。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进驻大厅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立即响应,将“办不成事”反映窗口问题解决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指派科级以上领导每月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体验办事情况,强化纵向沟通、横向协调,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实行闭环管理,着力打造便捷、高效、廉洁、规范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加大督促问效。将“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情况纳入各单位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考核。建立与旗纪委监委常态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将“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办件情况、疑难问题化解情况、各相关单位在接件办件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冷硬横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损害营商环境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汇总形成简要情况移交旗纪委监委依法调查处理。

(三)强化总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及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提高窗口知晓度,扩大窗口影响力、增强窗口执行力。同时,要不断总结“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中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形成良好的便民利民办实事舆论氛围。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问题受理单(样表)

编号:

反映人姓名

 

联系电话

 

受理人员

 

受理时间

 

 

反映

主要

内容

 

 

 

 

 

 

 

受理

窗口

处理

意见

 

 

 

 

 

 

 

 

反映人签字

 

时间

 

 

 

乌政务中心发4号 关于印发《“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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