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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04月24日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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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清单(试行)》的通知

 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乌审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


 

>的通知》(乌安委会发〔20204号)要求,旗安委会办公室起草了《乌审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职责清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结合我旗实际,编制《乌审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立项审查。

2.负责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编制全旗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3.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旗工信和科技局

1.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

2.负责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石油(成品油)油库、加油站、车用醇基燃料加注站、酒店、冷库等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5.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旗教育体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

3.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旗财政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保障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所需经费。

2.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根据国家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相关要求,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2.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等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用工行为。

4.完成旗委、旗府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旗自然资源局

1.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相关工作中考虑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现状存量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周边的新建项目按照安全规定,做好新建项目规划和土地利用相关工作。

3.负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确保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将化工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并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其合理位置。

4.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建设施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

2.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国家标准、规范。

3.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八、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1.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污染应急监管、应急监测和相关处置工作。

3.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九、旗交通运输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的安全管理。

2.负责按照旗人民政府指派协助调查处理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3.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旗农牧局

1.负责对含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承担包含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使用安全指导工作。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含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旗应急管理局

1.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2.负责乌审旗行政区域内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除涉及跨旗区,生产剧毒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之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

3.负责除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4.负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旗能源局

1.负责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光伏、光热、风能、生物质能)等能源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协调全旗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4.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1.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负责卫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

3.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旗公安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2.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及安全管理。

3.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及安全管理。

4.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划定工作。

6.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备案工作及安全管理。

7.负责接受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8.负责接收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管理。

9.负责按照旗人民政府指派依法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

10.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旗市场监管局

1.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2.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3.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4.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进行整治,负责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监督工作。

6.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7.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旗总工会

1.负责依法参与研究制定完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危险化学品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政策措施。

2.负责依法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依法维护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4.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旗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危险化学品单位火灾现场扑救工作。

3.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相关准备工作,履行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职责。

4.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和安全监管。

2.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行为。

3、配合市邮政管理局督导企业不收寄化学品。

4、配合市邮政管理局督促邮政企业严格执行开箱验视、实名登记和安检制度。

5.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