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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2月21日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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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乌政发〔2022〕31号)和《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乌审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清单(试行)的通知》(乌安发〔2022〕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乌审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一)在旗政府领导下,掌握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三)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意见,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全旗危险化学品行业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五)承办旗政府部署的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组员 

  联席会议由旗应急管理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公安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旗消防救援大队、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自然资源局、旗生态环境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财政局、旗能源局、旗教育体育局、旗总工会、旗农牧局等部门组成。旗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旗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牵头部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开展各领域相关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变动时,成员单位应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旗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可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需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和事项,部署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和督导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需要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危险化学品有关议题,应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商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三)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执行决议的情况应当在下次联席会议上报告。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旗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 

  (二)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