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飞(身份证号:1527271984****0055),不慎将手中持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4012号)遗失,现声明作废。乌审旗自然资源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规定发布刘彦飞持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4012号)遗失作废公告,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材料递交至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若无异议,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公告期满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规定,依据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中刘彦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4012号)存根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特此公告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