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乌审旗图克镇所在地(房产证号:130021200844),权利人:高银堂(身份证号:1527271968****3916),该房屋,2012年7月17日由吉日嘎拉转让给高银堂,但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利人为:吉日嘎拉,证号:乌政字第TK00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地随房走”的原则,现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对高银堂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发布公告,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材料递交至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若无异议,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公告期满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规定为高银堂申请的转移登记业务予以办理。
特此公告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