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26执恢113号,将嘎拉达来名下的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悦鑫苑小区11号楼2单元603室(房产证号:130020902386;土地证号:(2014)401-5-0655号)的不动产权转移给方玲莉所有。因未收回原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将130020902386号房产证和(2014)401-5-0655号土地证声明作废。乌审旗自然资源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规定发布作废公告,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裁定过户。
特此公告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