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审旗东方明珠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和乌审旗文旅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经鄂尔多斯市星评委委派星评员专家评审组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绿色饭店》(LB/T007-2015)指标体系要求,通过现场听取工作汇报,查阅酒店创绿规范、制度和相关文档建设,对酒店的绿色设计、节能管理、环境管理、提供绿色产品与服务及各区域创建情况进行巡查、打分、评定,我旗东方明珠酒店达到银树叶级标准获评银树叶级绿色饭店。
东方明珠酒店自申报绿色饭店以来,高度重视,对照评定标准,积极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提高酒店员工对创建绿色饭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服务质量。将各项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对照不足积极落实整改,最终顺利通过获评银树叶级绿色饭店。
近年来,乌审旗文旅事业发展中心十分重视绿色饭店创建和品质管理,倡导全旗旅游饭店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坚持清洁生产、维护饭店品质,倡导绿色消费,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承担社会与环境责任。同时,倡导全旗旅游饭店品质提升,通过品质饭店评选推动旅游饭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截至目前,我旗共有三星级饭店2家,二星级饭店1家,“银树叶级”绿色饭店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