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大队、直属各大队、支队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促进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按照鄂尔多斯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和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双办发〔2023〕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企业“无事不扰”,减少对企业检查频率,提高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鄂尔多斯市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及比例次数
2023年4月1日至12月1日。
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三、抽查对象及范围
抽取在鄂尔多斯市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
四、抽查内容
各旗区大队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部门内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支队各有关科室、直属大队按照《抽查工作计划》中的内容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五、组织实施
1.按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名单抽取及派发。(1)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相关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3)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3.实施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录入公示抽查结果。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回填“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5.形成结果。全部检查事项完成后,本次抽查单位要及时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本次书面抽查检查结果。
六、相关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抽查工作计划,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是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各单位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