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分类分级的原则,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交叉重叠执法,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建立“双随机”名录库
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运用和管理,依照区局、市局及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三、抽查内容
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承接上级下发的检查任务,配合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一)本年内是否按期申报和报送各类报表;
(二)企业税务登记基础信息与金税三期系统是否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办公室设在征收管理股,由征收管理股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征收管理股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持有执法证人员组成,负责检查工作。
(二)依法将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众和抽查对象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抽查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知悉的,应当告知抽查对象。
(三)积极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市场交通等监管部门的执法协作。
(四)随机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联合抽查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分别将抽查结果录入“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