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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3月28日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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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大队、直属各大队、支队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和鄂尔多斯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促进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支队结合实际,根据抽查对象风险等级制定《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内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计划和清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化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企业“无事不扰”,减少对企业检查频率,提高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和加强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管理,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优化鄂尔多斯市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及比例次数

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

抽查比例不低20%。其中对信用风险等级高企业抽查比例为100%,对信用风险等级较高企业抽查比例为80%,对信用风险等级中等企业抽查比例为50%。

三、抽查对象及范围

(一)鄂尔多斯市辖区内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抽取比例为20%。

(二)鄂尔多斯市辖区内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东胜区、康巴什区),抽取比例为10%。

)鄂尔多斯市辖区内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出租汽车企业,抽取比例为20%。

(四)鄂尔多斯市辖区内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东胜区、康巴什区),抽取比例为5%。

四、抽查内容

各旗区大队严格按照计划和清单组织实施。支队各直属大队、有关科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五、组织实施

1.根据抽查对象风险等级,按照计划和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名单抽取及派发

1)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相关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3.实施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录入公示抽查结果。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回填“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5.形成结果。全部检查事项完成后,本次抽查单位要及时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本次书面抽查检查结果。

六、相关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抽查工作计划,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是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各单位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附件: 1.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