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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9月13日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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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执行!乌审旗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

各供水企业: 

  为规范我旗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市场调查、成本监审、听证会议、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报请旗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完善城镇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乌审旗各苏木镇供水企业 

  二、供水价格调整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水价:每户每月用水9立方米以下(含9立方米)由2.6元/立方米调整为2.8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水价:每户每月用水9立方米至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由3.9元/立方米调整为4.2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水价:每户每月用水15立方米以上调整为8.4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以家庭用户为单位,每户按3人核定水量基数,人均每月用水3立方米,3人以上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月阶梯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立方米,可凭有关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期满后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将恢复原定水量基数。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档水价:定额用水量4.4元/立方米。 

  第二档水价:超定额用水小于20%(含20%)6.6元/立方米。 

  第三档水价: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8.8元/立方米。 

  其中,两高一剩行业用水 

  第一档水价:定额用水量4.4元/立方米。 

  第二档水价:超定额用水小于20%(含20%)8.8元/立方米。 

  第三档水价: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13.2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 

  第一档水价:定额用水量8.8元/立方米。 

  第二档水价:超定额用水小于20%(含20%)13.2元/立方米。 

  第三档水价: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17.6元/立方米。 

  三、伴随水价征收的其他收费 

  水资源税居民0.1元/立方米,非居民、“两高一剩”行业2.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9.50元/立方米,计入终端水价,收据中单独列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1.2元/立方米,计入终端水价,收据中单独列示。 

  四、其他规定及要求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游泳池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2.要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漏损率,切实降低供水成本。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供水水质、水压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要求,让群众用上安全水、放心水。 

  3.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各类用水类别范围,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水价格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10月1日前产生的用水量执行原价格。各供水企业原执行的水价格文件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