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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08日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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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期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公告

  全旗各工程建设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等法律法规,为加强我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提高我旗备案手续办理效率,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全旗各建设单位,立即梳理本单位建设项目,针对已完工未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在2023年12月15日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二、申报竣工验收时,需同时申报消防验收,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质量、消防安全。

  三、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案前应先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消防、规划、人防等专业管理部门的专业验收。未完成相关专业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如在备案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工程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五、未经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如擅自投入使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请各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在本公告发布后,立即排查各建设项目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建设项目手续完备。逾期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移交执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