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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5月27日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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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乌审旗民政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21年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培育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研究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担全旗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儿童收养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牵头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组织活动管理方法。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旗本级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性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四)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市、旗本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股(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

拟订全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培育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定并督查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示范培训工作。总结宣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验,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完成旗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方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者队伍建设。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行政审批股

按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自治区、市和旗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拟订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的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

    (四)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三民补助等补贴发放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565.8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14.11万元,下降33.72%,减少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转变。

支出预算3565.86万元,减少1814.11万元下降33.72%,减少主要是由于结构改革部分职能转变。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56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65.86万元,占比100 %

(二)、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56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19万元,占比14.31%;项目支出3055.67万元,占比85.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565.8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65.8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532.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1847.52万元。主要用于民生保障。

三、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6.7万元,比上年减少165.56万元,减少42.21%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8.32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8个,公开绩效目标38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055.6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17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1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谷艳华          联系电话:0477-7212280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026社会保障和就业.XLS
        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表(殡仪馆)(1)(1)(2).xls
        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表(三所敬老院工资及运营).xls
        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表(养老和儿童福利 已验收).xls
        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基层政权建设与社会治理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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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表(办公工作经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