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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5月27日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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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审旗委统战部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21年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要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审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乌审旗印发的《乌审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乌审旗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旗委统战部)是旗委管统一战线工作的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列旗委工作机关序列,统一领导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对外加挂乌审旗宗教事务局、乌审旗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旗委统战部贯彻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发挥旗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的作用,组织落实旗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署,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理论、政策和国家有关规,拟订全旗统一战线工作的相关政策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旗委和市委统战部报告全旗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旗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旗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拟订全旗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工作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组织拟订全旗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并推动贯彻落实,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领导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依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六)统一管理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旗宗教工作有关政策并牵头推进落实。依管理宗教行政事务,负责宗教领域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指导宗教团体依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留学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留学人员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八)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义事业建设者。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全旗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九)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督查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提出全旗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建议。

(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相关决策部署,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旗对台工作,指导全旗对台交流交往工作,管理涉台行政事务。

(十一)统一管理全旗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旗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涉侨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权益。

(十二)统一管理全旗侨联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联工作方针政策。听取和反映广大归侨侨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侨联工作碰到的新问题,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旗情的侨联工作方针和侨联组织体制,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加强侨联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重视培养、推荐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侨联干部。负责对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核实工作。

(十三)受旗委委托,领导旗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四条  旗委统战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部领导批示、部长办公会议、部务会等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机关综合会议、统一战线全旗性会议等会务工作。研究拟订全旗统一战线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统战成员、统战干部培训和党内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培训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和指导,统筹组织部内各股室开展培训。负责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印鉴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信访、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及其他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拟订统一战线重点课题调研计划并牵头推进落实,协调全旗各苏木镇、各统战成员单位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统一战线工作实践创新研究,并负责组织研究成果上报。

(2)民族宗教室

负责开展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全旗民族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开展马克思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负责宗教工作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承担相关公文处理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办宗教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宗教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宗教工作规范性文件,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规定权限,承担宗教事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性宗教事务及专项工作。负责开展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养教育工作。指导各地开展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建设。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规范管理网络宗教信息,指导宗教团体做好网站建设管理。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教、基督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对全旗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宗教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指导宗教团体依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宗教团体的安排工作。治理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联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3)业务室

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做好统战相关领域人才工作和旗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工作。负责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指导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动态,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建议。协调、指导和推动旗直机关、国有企业的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负责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负责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了解思想状况,反映意见建议。贯彻执行各级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意见建议,并做好培养、考察、推荐工作。做好民营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组织推动工商联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入士开展光彩事业。联系旗工商联。密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同胞,了解和反映侨情民意,加强团结、广泛沟通、化解矛盾。加强侨界群众工作,扶贫助困、开展慰问,传递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的关怀。加强归侨、侨眷的法治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海外侨胞与乌审旗进行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及其《实施办》。研究侨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加强侨联基层组织建设和侨联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侨务工作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承担相关公文处理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办侨务工作会议。研究拟订旗侨务工作政策规划,开展侨情调研,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引进侨资侨智工作。指导苏木镇侨务工作,做好华侨和归国侨眷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以及华文教育工作。开展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负责台湾工作与事务的联系及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与台湾两地相关领域的交流合作及人员往来,协调处理交流交往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各类涉台交流活动报备工作。为台资企业服务,协调台商台胞权益保障工作。

第五条  旗委统战部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部长1名(由旗委领导同志兼任),副部长3名(1名为分管日常工作的正科级副部长,1名兼任旗宗教事务局局长,1名兼任旗政府侨务办公室任)。

第六条  旗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005.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316.1万元,增长45.8%,增加要是由于预算佛教教职人员补贴2020年下半年的按时没发放,事业单位的改革增加人员。

支出预算1005.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6.1万元,增长45.8%,增加要是由于预算佛教教职人员补贴2020年下半年的按时没发放,事业单位的改革增加人员。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0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7.7万元,占比40.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0 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 0万元,占比 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005.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4万元,占比31.6%;项目支出476.4万元,占比 68.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17.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66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 万元。要用于党外联络中心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创新基地经费新增。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2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万元。要用于干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0.1万,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8万元,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2.4万元,比上年减少1.7  万元,下降12.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0.68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2万元,下降24.4%要是单位进一步压缩财政拨款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万元,增长1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1.5万元,增长11.3%。增加要是由于宗教工作的特殊需求,事业单位的改革增加人员。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46.14万元,比上年增加0.14万元,增加0.3 %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室费5万元、印刷费2.82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68万元、劳务费1万元、福利费4.4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其它交通费2万元。减少要原因是减压机关运行费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如单位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应公开空表,并用文字明确本部门(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1个,公开绩效目标21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76.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涉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填报的要明确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 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根其木格     联系电话:0477--7582272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011共产党事务.XLS
        2021.3.5项目绩效.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