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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5月30日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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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农牧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乌审旗农牧局2021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第一条  乌审旗农牧局是乌审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挂乌审旗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第二条  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乌审旗农牧局,接受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三牧”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乌审旗农牧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农三牧”、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三牧”、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三农三牧”工作的开展战略、发展规划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负责生态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参与全旗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开展全旗食用农畜产品的监督检查及本地区的产地准出工作、落实产地准出制度。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负责对农机具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及农机具安全检验工作。负责生鲜乳收购许可的监督检查、准运证明核发。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和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鉴定合格证发放和畜禽人工授精从业证书核发。

()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全旗各苏木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创建国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旗成果巩固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全旗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绿色食品、无公害农畜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牧草种子(种苗)的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农作物种子、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监测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全旗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以及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评审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组织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旗本级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饲料等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六)开展扶贫开发相关政策研究,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行业扶贫开发政策。指导苏木镇的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

(十七)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乌审旗农牧局内设5个股室,即办公室、种植业与渔业渔政管理股(农机管理股)、畜牧兽医管理股(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产业发展和扶贫开发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2020年底,乌审旗农牧局下辖18个二级事业单位,即乌审旗家畜改良工作站(挂种畜禽管理站牌子)、乌审旗农业种子管理站、乌审旗农业技术推广植保植检站、乌审旗农牧业经营管理站、乌审旗水产工作站、乌审旗饲料站、乌审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乌审旗农牧和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乌审旗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乌审旗环境建设指导中心、乌审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乌审旗移民安置管理中心、乌审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乌审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乌审旗农牧业产业化服务中心、乌审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乌审旗鄂尔多斯细毛羊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乌审旗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旗财政部门要求,2021年压缩预算,减少低效支出,故收入预算4698.5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02.35万元,减少率10.69%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部门预算收入469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98.56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部门预算支出469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5.9万元,占比26.94%;项目支出3432.66万元,占比73.0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698.5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98.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4419.3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2.1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2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162.12万元。

  三、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0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率4.8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1.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9.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率5.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率5.04%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115.6万元、专用材料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万元、培训费7.8万元、租赁及劳务费6.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2.46万元。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3.5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减少率1.23%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无转移支付事项。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及鄂尔多斯细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创建国家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旗,推进土地确权进度,保障农牧民利益。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公务用车13辆, 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业务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参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1-附表8

 

 

        031农业.XLS
        2021年 项目绩效目标表 农牧局全部 1111111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