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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09月17日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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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不愁三保障”政策问答(四)

  一、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指什么?

  答: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医疗保障制度“三覆盖”指什么?

  答:指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

  三、基本医保政策倾斜有哪些?

(1)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政策,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

  (2)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比例。2019年5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调整为1.4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等倾斜政策。

  四、报销医疗保险有哪些条件?

  答: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 9月1 日至次年2月底为集中参保缴费费期)。

  2.就诊医疗机构必须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3.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方可报销。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可进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障基金报销(2019年5月后,年度内门诊、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总费用的80%、90%。)。

  五、报销医疗保险的流程是什么?

答:(一)乌审旗旗内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在乌审旗范围内的苏木镇卫生院、嘎鲁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审旗人民医院、乌审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乌审旗蒙医医院可直接“一站式”结算,门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总费用的80%、90%,剩余部分自付。

  (二)乌审旗旗外就医

  1.旗外市内就诊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保必须直接结算,结算后持结算单、发票、诊断书复印件到政务中心4号窗口进行“一站式”结算;特殊情况未直接结算,可持发票、费用清单、诊断书原件到政务中心4号窗口进行“一站式”结算。

  2.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就医,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为方便患者备案,可委托他人携带社保卡代为备案或参保人员也可通过电话7582684备案。基本医疗保险费异地结算后,可持结算单、费用清单、诊断书原件,发票复印件到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进行“一站式”结算。

  注:“一站式”报销必须提供患者本人信用社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六、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支付比例、封顶线各是多少?

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支付比例(%)

支付限额

市内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

 

90

23万元

市内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400

80

市内三级医院

600

70

市外医院

800

68

  七、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报销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为70%。

  八、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分段提高5%。

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分段)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封顶线

1.4万-5万(含5万)

7000

      65%

 

不设封顶线

5万-10万(含10万)

7000

75%

10万以上

7000

85%

  九、贫困人员医疗救助的比例是多少?

  答:住院医疗费用中的可补费用经基本医保及大病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