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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07月20日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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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有关事宜的公告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文件要求,产业发展资金安排比例不得低于55%。按我旗实际安排情况,经苏木镇申请,会议原则同意对嘎鲁图镇乡村产业发展道路改造升级项目资金调整用于嘎鲁图镇沙如勒努图克嘎查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项目内容动态调整为引进奶牛50头。

二、根据《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关于退还资金的函》(乌兰镇政函〔2022304号)文件,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申请退回原2022年自治区第一批衔接补助资金120万元。为了进一步优化和高效使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苏木镇申请,会议原则同意将该资金120万元,70万用于无定河镇堵嘎尔湾村玉米芯加工项目;50万用于苏力德苏木纳林河村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购置农机设备项目。

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实施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将上级下达我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2720-730日,公告10日。

通讯地址:乌审旗水务公司9

监督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

         0477-7583111(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电子邮箱:wsqxczxtcfzzx@163.com

公告单位: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