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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07月20日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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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乌审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

  

  《乌审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指导意见》已经旗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矿区农牧民搬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乌政发〔2015〕27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由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另行研究解决。

        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乌审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