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04月02日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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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哈头才当水源地核心区移民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乌审旗哈头才当水源地保护区农牧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乌政字〔2016〕18号)同时废止,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方案由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若有未尽事宜,遵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