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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9月06日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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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1年9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1年9月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传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017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审旗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加气混凝土砌块厂建设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乌审旗嘎鲁图镇达掌线南1.5公里处(路南)(一区)乌审旗勇泰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厂厂区内

乌审旗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以粉煤灰、炉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建成后年产加气混凝土砌块砖15万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及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3186.8m2,总建筑面积3910m2

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辅材料装卸、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物料筒仓储存过程产生的粉尘、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切割包装粉尘以及油烟废气。措施: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粉煤灰、生石灰、水泥均在筒仓内储存,各筒仓顶部设布袋除尘器,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筒仓顶部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限值后排放。生石灰、砂子、炉渣等原料贮存于全封闭库房内,物料输送、切割包装等工序均在密闭系统中进行,并转运点设洒水喷雾装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3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冬季采暖由勇泰热电厂提供,不设置锅炉。

2.本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蒸压冷凝水。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勇泰热电厂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蒸压冷凝水用于砌块拌料用水,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废砖坯和废砖、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措施:除尘灰、废砖坯和废砖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政府指定垃圾处理场所统一处理。

4.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给料机、破碎机、搅拌机、泵类以及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措施: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