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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9月24日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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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1年9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9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192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乌审旗政务服务局三楼

       编:017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巴彦淖井田煤层气资源评价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乌兰什巴台村六社和二社

内蒙古煤勘非常规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和合生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任务为设置探井2口,其设计井深分别为990m、98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井场、钻孔工程、生活区、储运工程及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m2,均为临时占地。

1.本项目生态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间对井场周围生态植被的破坏、地表扰动等。措施: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2.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有井场平整和物料运输产生的扬尘,柴油发电机尾气及天然气放空废气。措施: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采取加盖篷布、场地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物料堆场远离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柴油发电机尾气、天然气放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钻井废水及生活污水。措施:钻水优先回用于钻井作业不能利用部分送至有资质的钻井废弃物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4.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及生活垃圾。措施:废钻泥浆、钻岩屑送有资质的钻井废弃物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不外排。危险废物转移运送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岩屑转移运送过程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5.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钻井、材料运输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措施:对井场周边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在环境敏感点附近,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