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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04月20日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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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2年4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4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42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编:017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勘探项目组靳34气探井项目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沙尔利格嘎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勘探项目组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气探井场1座,配套钻采气探井1口,井类为水平井,设计井深约3550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井场、钻井工程、地面设施、进场道路、绿化及其他相关公用、环保、辅助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8200m2,全部为临时占地。

1.工程生态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间对进场道路两侧和井场周围生态植被的破坏、地表扰动等。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2.项目施工期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有临时道路修筑、井场平整和物料运输产生的扬尘,柴油发电机尾气及天然气放喷废气。措施: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采取加盖篷布、场地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物料堆场远离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采用环保型柴油机,优质轻柴油作为燃料;放喷废气点火燃烧处理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钻井废水及生活污水。措施:钻井废水经破胶脱稳装置及固液分离后部分循环利用,剩余部分送有资质的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严格落实井场防渗措施,强化钻井施工作业、钻井废液及岩屑储存等不同区域的防渗措施,以防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压裂返排液、废机油、废弃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措施:废弃钻井泥浆经固液分离及相应处理后,用于钻井作业;压裂返排液、钻井岩屑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不得外排。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转移运送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岩屑转移运送过程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5.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钻井、材料运输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措施:对井场周边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在环境敏感点附近,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