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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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2022年3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巴图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乌环审〔2022〕2号 |
2022年4月8日 |
2 |
中天合创化工分公司高含盐水分质制盐项目 |
乌环审〔2022〕3号 |
2022年4月8日 |
3 |
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分离装置甲烷尾气综合利用项目 |
乌环审〔2022〕4号 |
2022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