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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1月05日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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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4年1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1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传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鄂尔多斯市漠之源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 镇河南治沙站沿达掌线北侧

鄂尔多斯市漠之源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绿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任务为利用周边沙柳作为原料,建设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25条,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100万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粉碎车间、挤压车间、原料堆放车间、产品存储车间、办公用房及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6666.7m2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切片、粉碎、制粒等过程产生的粉尘。措施:装卸、切片、粉碎、制粒工序置于全封闭车间内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抽运至河南乡生活污水处理统一处理。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切片机、粉碎机、造粒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后排放

4.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人员生活垃圾等。措施:除尘器收集粉尘均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