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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无定河镇旭峰供热站工程(变更)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河南村无定河镇旭峰供热站工程厂区内预留空地处 |
鄂尔多斯市旭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首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任务为利用现1台10.5MW为备用锅炉,新建1台14 MW燃煤锅炉,主要用于河南村周边集中供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储煤棚、输煤栈桥、灰渣棚、布袋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及其他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等。 |
1.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储煤棚、灰渣库、燃料煤输送废气及锅炉烟气。措施:储煤棚、灰渣库采取全封闭储库并设置洒水抑尘装置。燃料煤转运采用全封闭式皮带输送机输送,设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双碱脱硫+SNCR脱硝”工艺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后,由4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变更后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10.41t/a和18.23t/a。 2.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树脂、锅炉灰渣、脱硫石膏、除尘灰、生活垃圾等。措施: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锅炉灰渣、脱硫石膏送灰渣库暂存,定期外售于建材厂综合利用,不外排;除尘灰定期清理后送燃料煤系统作为燃料,不外排;生活垃圾设垃圾收集装置,定期送河南乡生活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3.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锅炉排水、软水设备排水、生活污水。措施:锅炉排水收集后用于储煤棚、灰渣库洒水抑尘用水,不外排。软水设备排水收集后用于石灰浆配制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玻璃钢化粪池收集后,送河南办事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循环水泵及设备噪声。措施:采取厂房全封闭、消声、基础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 |
2 |
母杜柴登煤矿地面矿井水深度处理服务建设项目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场地内 |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新仕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新建处理规模为667m3/h的矿井水深度处理厂1座,处理后的浓盐水委托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分盐,中水进入输水管网作为周边煤化工企业生产用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陶瓷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超滤化学清洗系统及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
1、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期车辆运输、物料堆存过程产生的扬尘。措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 2、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行过程中产生高浓盐水及生活污水。措施:高浓盐水集中收集后,委托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分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依托工业场地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3、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陶瓷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及生垃圾。措施:废陶瓷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与工业广场生活垃圾一并送就近的生活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4、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清洗过滤器、过滤器等各种泵类噪声等。措施:采取厂区全封闭、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 |
3 |
川庆钻探2024年第一批管线工程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境的沙如勒努图克嘎查、通史嘎查、沙尔利格嘎查 |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 |
陕西通皓荣环保技术咨询有限 |
本项目主要任务为新建天然气管线13条,总长度为7759m。项目总占地面积60966.09m2,其中临时占地为60966m2,永久占地为0.09m2。 |
1.项目生态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间对施工便道及管线沿线生态植被的破坏、地表扰动等。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管线施工过程中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存、原序回填”的原则。 2.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有施工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管线焊接烟尘。措施: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采取加盖篷布、场地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物料堆场远离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抑尘洒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废料、多余土方及生活垃圾。措施:施工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多余土方用于管线作业带场地平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输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5.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运输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措施:对管线沿线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在环境敏感点附近,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