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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6日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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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鄂尔多斯市专项吸纳就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86号)和《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我市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审核发放相关事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158号)要求,现将企业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鄂尔多斯市专项吸纳就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注:本通知所指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毕业生,不包括技校、自考、网络教育毕业生)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中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为乌审旗的中小微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5.《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办理就业登记。 

  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点击网上办事→点击单位登录→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或其他方式登录→点击劳动就业→点击就业登记→点击下载模板,填写《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点击新增申报,维护员工基本信息,选择申请办理地“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点击申报材料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扫描件)→点击保存后提交。 

  2.申请、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申报材料向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803室,联系电话:7581044,联系人:张磊。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政策内容 

  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该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并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受理条件 

  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2022年1-12月期间招用2022年度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为所吸纳的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缴纳失业保险。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企业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补助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 

  以上申报方式均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 

  2.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证明; 

  5.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公章)。 

  (四)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乌审旗政务服务心8楼803室,咨询电话0477-72202323。 

  三、鄂尔多斯市专项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吸纳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再补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吸纳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乌审旗境内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中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为乌审旗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5.《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6.《鄂尔多斯市专项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办理就业登记。 

  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点击网上办事→点击单位登录→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或其他方式登录→点击劳动就业→点击就业登记→点击下载模板,填写《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点击新增申报,维护员工基本信息,选择申请办理地“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点击申报材料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扫描件)→点击保存后提交。 

  2.申请、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申报材料向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803室,联系电话:7581044,联系人:张磊。 

  四、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受理从2021年1月1日起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小微企业,中途离职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补贴,不足1年的等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后申请。) 

  (二)补贴对象 

  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中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为乌审旗的小微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4.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5.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6.《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7.《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办理就业登记。 

  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点击网上办事→点击单位登录→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或其他方式登录→点击劳动就业→点击就业登记→点击下载模板,填写《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点击新增申报,维护员工基本信息,选择申请办理地“鄂尔多斯市乌审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点击申报材料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扫描件)→点击保存后提交。 

  2.系统申报及信息录入。 

  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点击网上办事——点击单位登录——点击劳动就业——点击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点击新增申报,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申请办理地“乌审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点击申报材料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毕业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扫描件、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点击保存后提交。 

  3.申请、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申报材料向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803室,联系电话:7581044,联系人:傲特根其其格。 

  四、其他说明 

  补贴申领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套取相关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下载:《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鄂尔多斯市专项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等相关附件请识别下方二维码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