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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31日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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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鄂府发〔2022〕84号),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吸纳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再补贴,现就审核发放我旗专项吸纳就业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专项吸纳就业补贴对象为经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吸纳毕业三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我旗境内企业。其中“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至202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补贴标准为每吸纳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500元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吸纳就业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 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4. 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5.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6. 填写《鄂尔多斯市专项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向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以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中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为准)。

(二)审核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料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对象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特别说明:补贴申领企业须如实提供材料,对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被举报投诉的,暂缓拨付补贴资金。

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8楼803室

联系电话0477-758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