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宏、王永军、殷玉珍代表:
感谢各位代表对乌审旗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三位代表在乌审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审批手续办理缓慢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用地审批
(一)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集体经济项目多数位于乌审旗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需按单独选址的方式组件报批用地。国有建设用地70公顷以下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70公顷及以上的报国务院审批。集体建设用地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用地申请单位需提供立项、环评、林地、草原、压覆矿山、地质灾害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能耗等审批手续,方可组件报批。此外集体建设用地需通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
(二)审核时限。在用地申请单位前置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我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存在问题的退回补充材料,通过审核的报请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向市人民政府出具请示后,我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组件工作并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批复;需报国务院的,自治区审核通过后报国务院审核批复。
根据目前建设用地审批政策,用地申请单位需办理齐全多项前置手续方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其多数时间用在前置手续的办理上,并非土地审批缓慢。自然资源局在平常工作中,对前来咨询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的单位均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建设用地报批所需资料清单。
二、下一步措施
(一)对前来咨询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的及时答疑,并予以指导帮助,让其少跑或不跑弯路,缩短前期手续办理的周期。
(二)前置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组件上报,并责成专人盯办,争取早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复。
附件:
1.国有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提供材料清单
2.集体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提供材料清单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
单独选址项目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提供材料清单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 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文件;
3.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4.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如涉及);
5. 国家或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同意压覆矿产资源批复文件(同时需提供批复范围电子版坐标);
6.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如涉及)、盟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关于是否位于地灾易发区的有关材料说明或备案表;
7. 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文件(涉及临时用地提供);
8. 土地复垦方案(公路、铁路、矿山项目需附);
9. 林地、草原审批手续(涉及林地、草地需附);
10.自然保护区、草原保护核心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如占用自然保护区,需省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复);
11.水源地保护区主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1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文件(表);
13.债务风险评估报告;
14.社保部门审查意见;
15.现场查看记录表;
16.违法用地查处材料(包括公职人员处分、用地单位检查、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接受证明等);
17.征(使)用情况调查表;
18.权属界线指认书;
19.未颁布行业用地标准或超出用地规模的,需提供节地评价报告;
20.公路建设用地审查表(公路项目需附);
2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矿山项目需附);
22.补充耕地挂钩信息单(占耕地需附)、补充耕地勘测定界报告(占耕地需附)、建设用地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专家论证意见(占基本农田需附);
23.勘测定界报告(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同时提供CAD图、界址点成果表电子版);
24.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协议(完成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公告、征地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违法用地征地补偿需足额补偿到位,需符合现行征地补偿标准);
25.嘎查村关于被征地农牧民是否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情况说明;
26.苏木镇政府关于被征地农牧民是否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审核意见;
27.环境保护部门批复
28.水资源论证材料
29.自然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实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0.项目建设用地需列入乌审旗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31.发改部门能耗指标情况说明。
注:用地申请单位需分别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PDF格式)
附件2
单独选址项目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提供材料清单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如涉及);
5.国家或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同意压覆矿产资源批复文件(同时需提供批复范围电子版坐标);
6.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如涉及)、盟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关于是否位于地灾易发区的有关材料说明或备案表;
7.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文件(涉及临时用地提供);
8.土地复垦方案(公路、铁路、矿山项目需附);
9.林地、草原审批手续(涉及林地、草地需附);
10.自然保护区、草原保护核心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如占用自然保护区,需省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复);
11.水源地保护区主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1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文件(表);
13.债务风险评估报告;
14.现场查看记录表;
15.违法用地查处材料(包括公职人员处分、用地单位检查、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接受证明等);
16.使用情况调查表;
17.权属界线指认书;
18.未颁布行业用地标准或超出用地规模的,需提供节地评价报告;
19.补充耕地挂钩信息单(占耕地需附)、补充耕地勘测定界报告(占耕地需附)
20.勘测定界报告(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同时提供CAD图、界址点成果表电子版);
21.完成使用土地前期工作(完成被使用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使用土地公告、听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22.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会议签字记录
23.环境保护部门批复
24.水资源论证
25.发改部门能耗指标情况说明
注:用地申请单位需分别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