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耀进等10名代表:
您们在乌审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度化推动落实天然气、水资源等采矿权人责任义务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鄂府办发〔2021〕34号)文件及市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目前,全旗正与天然气开采企业对接,要求其按年产量计提2020至2022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用于我旗天然气开采后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鉴于水资源无矿权,所以不对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的计提。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