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范围:乌审旗户籍在校大学生。
贷款额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为本、专科生为1000 — 12000元,研究生1000 — 16000元。
贷款年限: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金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承担。毕业后前五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父母亲或监护人(乌审旗户籍)。
首次贷款流程及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生源地助学贷款)——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在《贷款申请表》上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资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贷款的同学,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
5.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在校大学生)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签订合同: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所需材料到资助中心审核并签订合同;
7.到高校报到并录入电子回执:学生持《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请高校经办老师在当年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10月10日前未录入电子回执的,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续贷流程及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续贷声明并打印申请表;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3.学生证原件;
4.签订合同: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所需材料到资助中心审核并签订合同;
5.到高校报到并录入电子回执:学生持《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请高校经办老师在当年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10月10日前未录入电子回执的,视同放弃本次续贷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一)2018-2020年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读学生。
资助对象:2018-2020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本科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专科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
(二)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
资助对象:1.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2.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本科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专科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申请材料:
1.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2.在读学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
3.家长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生、家长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学生、家长的户口如果不在一个户口本,提供双方户口本原件);
5.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本人鄂尔多斯市内农村信用社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卡的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学生本人的蓝底二寸照片一张(含电子版);
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不含成人教育系列)到普通高等学校的乌审旗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生(含高职高专)入、本科生(含预科生)、硕士研究生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专升本学生按照对应学段资助标准执行。
申请条件: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指硕士研究生)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指硕士研究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乡村振兴局备案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 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7.残疾人子女;
8.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9.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大病导致家 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0.意外灾害、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相关佐证材料要求: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指硕士研究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指硕士研究生),特困供养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3.烈士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5.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职工单位所在地总工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6.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大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大病诊断书、近三年治疗费用明细、情况说明和书面承诺书等材料。
7.意外灾害、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意外灾害、事故情况佐证和书面承诺书。
申请材料:
1.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在校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
3.家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生、家长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学生、家长的户口如果不在一个户口本,提供双方户口本原件)。
5.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本人农村信用社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卡的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学生本人的蓝底二寸照片一张。
注:享受自治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政策。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应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该学生已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资助资金。
办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周六、日除外)
办理地点: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体局窗口(七马路第三小学东侧)
咨询电话:0477-7586969(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