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的食品国抽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山药,购进日期:2024年5月17日;抽样基数:3.2kg;检验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No:NMG-J24160964。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乌审旗李峰蔬菜水果店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山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当事人。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乌审旗李峰蔬菜水果店经营者本人对水果店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乌审旗李峰蔬菜水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复查验收,保证整改到位。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