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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04日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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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5月21日)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验收指南(征求意见稿)》认真梳理,现将有关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纲要实施五年以来的总体情况

  (一)市场监督管理牵头工作情况

  1.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验收指南第4项)

  (1)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目前我局登记注册涉及保留的证明事项有1项:“公司住所证明”。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中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该项证明材料已通过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

  目前我局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2019年以来我局无本级政府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和承接的上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

  (2)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按照自治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改革部署,2018年8月联合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通知》(鄂工商发〔2018〕180号),进一步将国家要求的企业开办时间8.5天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登记3个工作日,税务登记1个工作日,印章刻制1个工作日。2019年7月,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转发《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税务登记各1个工作日。实现了企业开办三个环节事项分别可当天办结,将国家要求的企业开办时间5个工作日进一步缩减了2个工作日。目前,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间由法定30日缩减为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

  2.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验收指南第10项)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2019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共承担56项内容,已与2020年5月21日在绿色乌审网站公示。

  3.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验收指南第17项)

  我局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定价程序及政府定价目录的制定和公布由发改委负责。我局认真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标准,截至2020年5月20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共计14件,罚没款共计21.5万元。

  4.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2015年年底前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验收指南第18项)

  简化办事流程,提升窗口服务效能。通过完善“多证合一”改革,落实“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和“企业名称自主审报”登记制度,使企业登记注册“最多跑一次”。深入实施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多证合一”、“简易注销”、“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市场退出机制。同时,转变监管理念,打造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验收指南第19项)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一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全旗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部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共建立28个执法人员库,有执法人员567名。二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将所有市场主本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共建立28个抽查对象名录库。三是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部门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2项。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四是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截至目前2019年全旗各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60个批次、共940户市场主体,其中市场监管局完成抽查17个批次、市场主体715户;能源局完成抽查25个批次、市场主体44户;林业和草原局完成抽查1个批次、市场主体3户;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完成抽查5个批次、市场主体31户;生态环境局完成抽查4个批次、市场主体34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2个批次、市场主体40户;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抽查1个批次、市场主体13户;文化和旅游局完成1个批次、市场主体5户;教育体育局完成抽查1个批次、市场主体25户;烟草专卖局完成抽查1个批次、市场主体25户;应急管理局完成抽查2个批次、市场主体5户。

  (2)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抽查及协同监管平强应用专题视频培训会,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时限及具体操作流程和文书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使检查人员熟练掌握本轮检查的具体业务操作内容。同时建立了业务微信群,在群内将遇到的问题及时答疑,及时传达检查相关精神,保证检查有后勤保障。同时,旗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全旗各部门参加培训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截至目前,我旗所有政府部门均已开通电子政务外网,协同监管同台累计公示涉企信息12271条,(其是行政许可信息10403条,行政处罚信息1868条)。

  6.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验收指南第20项)

  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28个部委《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要求,整合资源力量,畅通信息共享,不断扩大合作部门与联合惩戒范围,旗发展和改革局、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28个部门共同签订了《关于对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凡被各监管部门列入失信企业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政府其他各部门将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办理行政许可、国有土地出让、金融信贷、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相关高消费等领域予以限制或禁入。目前全旗各类市场主体因失信行为被银行等信贷部门限制贷款、限制额度的企业3户;被限制取得项目核准备案企业2户;被合作方拒绝签订合同的企业1户;限制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办理企业登记3人。

  7.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验收指南第27项)

  (1)开展鲜猪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由于自治区部分盟市近期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防止非洲猪瘟疫情流入我旗,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旗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经营单位等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对鲜猪肉及肉制品经营户的进货台账记录和“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及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合格印章)等产品合格证明的索取、持有情况进行更加细致的检查。

  (2)开展粮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以粮油批发市场、食用油批发、批零兼营和零售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严查食用油购进渠道,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台账。

      (3)对大中型超市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整治,查看销售散装食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销售时有无相应食品的散装食品标签,标签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4)针对散装白酒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查看其主体是否合法、散装白酒的来源是否合法、散装白酒的质量是否合法。

  8.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验收指南第59项)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6〕166号)、《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乌审旗本级和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机编字〔2017〕48号)和《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本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17〕2号)及《乌审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乌审旗本级综合执法机构的通知》(乌机编发〔2017〕6号)精神,成立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

  8.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验收指南第60项)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降低食品质量安全风险。10月份,由分管领导带队,对6个基层所的执法人员工作纪律情况、责任状签订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

  9.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验收指南第107项)

  制定《全旗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食药监发【2018】15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相关要求,保障市场规范有序,营造良好的节日安全氛围。从12月12日开始,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及监管领域内开展为期4个多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安排,此次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分析研判总结提高三个阶段,时间从2019年12月12日持续至2020年4月20日。并将整体工作作了总结汇报。

  10.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验收指南第114项)

  将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事项和对计量的调整和仲裁检定事项梳理并在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上公示。明确了裁决的依据、范围和救济途径。截至2020年5月21日,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未受理过行政裁决案件。

  (二)配合政府各部门完成工作情况

  1.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强化依法治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行政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每两年对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从严规范执法行为。与律师事务所签署法律顾问合同,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有力地保障了我局依法治市建设工作。

   2.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坚持依法决策原则。旗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本级机关职责和权限进行,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坚持责任追究原则。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贪污腐败。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普法活动,按照鄂尔多斯市“七五”普法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七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3·15” “4·26”、“12·4”、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有利时机,对我局执行的法律进行集中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颁布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

     4.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深入贯彻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全体干部职工作为开展宪法法律教育的对象。按照市普法办网络在线学法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过“法宣在线”学习平台对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学习。    5.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强化资格管理,严格执法考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全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获得执法资格,依法从事执法活动。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对平时表现、执法行为、工作完成情况和个人述职等实行测评,切实增强了执法人员的危机感和进取精神。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执法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已全额拨付。罚没收入全部开具财政收款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依照法定程序收取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7.加强行政执法公开,我局在局门户网站统一公示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公示行政处罚结果、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等,并定期组织权力事项的修改工作。在网络平台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相关信息,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我局执法活动均依法亮明执法身份、执法证号等,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 

  8.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根据乌依法办发《中共乌审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法治政府智能一体化平台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通知》(乌依法办发〔2019〕8号)要求,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积极参与法治政府智能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工作。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细化目录。填写行政处罚流程及执法文书。统计本部门执法人员,并且将需采购的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数量列入本部门采购预算。采集审批环节人员信息和电子印章。另外,2016年9月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投标进行乌审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平台项目;该项目包括监管对象档案管理功能、人员证件管理功能、通知公告发布功能、新闻科普发布功能、行业诚信排名功能、法律法规查询功能、案件与许可公示功能、在线学习考试功能、公文管理功能、请假审批功能、行政审批功能、投诉举报功能、GIS网格管理功能、稽查执法制作功能、日常监管查询功能、视频监控功能、大型聚餐管理功能、检验检测管理功能、量化分级功能、食品追溯功能、废弃油脂回收功能、三安联动功能、系统设置管理。乌审旗食药安全监管平台将乌审旗食药监管工作推向无纸化、信息化,该平台已于2017年6月正式上线, 

  9.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2016-2018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已全部办结。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机关负责人按照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规定出庭应诉。

  10.我局全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严格落实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引发《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指导意见》,积极参加旗司法局组织的观摩庭审活动。

  1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受理和解决消费投诉,加大对不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工作亮点及创新举措

  简化办事流程,提升窗口服务效能。通过完善“多证合 一”改革,落实“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和“企业名称自主 审报”登记制度,使企业登记注册“最多跑一次”。规范工 作流程,做到服务受理“领推诿”、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领差评”,严格依法依规登记,落实好实名登记 制度,实行登记注册身份证信息管理,规范“双告知”流程。规范经营范围用语和登记提交材料及文书格式,不断提升注册系统和窗口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我局清醒认识到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市场监督部门任务繁重,监管范围广、涉及行业和部门众多,但监管人员不足,队伍年龄结构日趋老化,导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度不一。二是工作能力不足,自三局合一以来,通过全面的培训,市场监管队伍的法治意识和执法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部门业务性较强,专业知识要求高,体制改革后,工作人员短时间内未能熟练掌握业务专业知识,与全面深入建设法治政府还有一定的差距。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够重视,“一单两库”不能及时更新维护,部门对“双随机”的运用还不够娴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还未实现常态化。三是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制度不够完善。目前仍有部分旗区、部门在涉企信息归集方面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公示的涉企信息在数量、质量上离“应公示尽公示、准确及时公示”的目标还相距甚远。四是联合惩戒和协同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有待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一些部门未能正确处理好“宽进”与“严管”的关系,缺乏主动适应“宽进严管”需要的创新举措,跨部门、跨区域间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虽已建立但尚未能有效发挥作用,难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应。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机构改革大背景,推进市场监管机制优化,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出便利,“管”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在增便利上下功夫,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全程电子化”“一网通办”“证照分离”改革各项措施,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做好企业服务专区建设,疏通网上办理渠道,让企业和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更多便利。二是持续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政府从政府层面统筹协调,加大对各部门联合惩戒、“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督查考核力度,牵头总抓,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好信用监管各项工作制度。三是进一步统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加大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决策审查力度,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库。四是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规范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思想和水平,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的机关氛围。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