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清单
所属部门:国土
单位名称 |
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
单位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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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负责人 |
额尔德尼特古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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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王梅 |
办公电话 |
0477-7581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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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嘎鲁图镇政务服务中心 |
手机号码 |
13947773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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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一、不动产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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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9]45号 内发改费字[2017]42号 |
1.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2.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
元/件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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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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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
元/件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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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书工本费 |
元/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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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4、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5、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6、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9、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10、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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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单位: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2年9月2 日 |
注:本公示清单一式两份,价格主管部门公示和执收单位存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执收单位应重新变更公示。 监督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