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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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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

序号 部门 收费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教体局 1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务费 每名考生收取考务费180元+报名费40元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鄂发改发 〔2012〕218号
乌审旗旗考试中心收费许可证号:DK26030100
公安局 2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缴入地方国库  
①普通护照首次申领、换发、补发 120元/证; 加注:20元/证 缴入地方国库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7〕914号
②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类型 60元/证(港澳通行证); 15元/件(一次有效签注);3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 缴入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③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类型 60元/本(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15元/项(签注)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
3 本地、异地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首次申领不收费;换领二代身份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二代身份证收费) 首次申领不收费;换领二代身份证: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二代身份证:40元/证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财综〔2004〕8号;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交管大队 4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行驶证工本费10元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5 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 登记证工本费10元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6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驾驶证工本费10元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7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号牌(含临时) 临时号牌5元 汽车号牌100元 摩托车70元 农用车40元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  〔2004〕  2831号
8 驾驶许可报名及考试费 考试科目一(交通法规与机构常识考试)不分车型(不含拖拉机),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每人每次80元,拖拉机每人每次50元,未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每人每次50元,拖拉机每人每次30元。
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采用桩考仪的考试,小型以上汽车每人每次210元,小型汽车每人每次17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每人每次80元,拖拉机每人每次70元;未采用桩考仪的考试,汽车按每人每次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每人每次50元,拖拉机每人每次40元。
拖拉机挂接机具或田间作业技能考试,采用桩考仪的考试每人每次60元,未采用桩考仪的考试每人每次30元。
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利用专用标准考试道路,小型以上汽车每人每次270元,小型汽车21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每人每次120元,拖拉机每人每次90元;利用普通道路考试,汽车按每人每次15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每人每次80元,拖拉机每人每次60元。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比照拖拉机执行
驾驶人初试不合格者,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申请补考并交纳费用
缴入地方国库 内发改费字〔2004〕1892号
民政局 9 殡葬收费 1.遗体接送费(含抬尸、消毒费)850元/具 
2.遗体存放100元/具/日
3.遗体火化收费600元/具
4.骨灰寄存收费100元/具/年 
5.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城镇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民”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儿童福利院孤儿、百岁以上老人、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因公牺牲的公安人员、武警战士和现役军人,可免收以下殡葬服务费用,包括:普通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日内遗体存放费(普通冷藏)、普通火化遗体费、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普通型卫生棺、整容、包装袋)、3年内骨灰寄存费。对超出规定的项目费用,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支付。
6.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死亡后骨灰处理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葬法,且不立塔位和墓碑的,免除安葬费用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7.对12岁以下身故儿童安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殡葬服务费。
元/具。
8.公益性公墓:经营公墓中必须建有占穴位总数30%比例为公益性公墓,3000元以下。
缴入地方国库 [1992]价费字249号、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高级、中级、初级) 一、申报正高每人交评审费320元;
二、申报副高每人交评审费280元;                                                       
三、申报中级每人交150元;
四、申报初级每人交100元(执行上不收取);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每本12元,由本人承担。
缴入地方国库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人发〔2001〕124号)
自然资源局 11 耕地开垦费 耕地被占用前5年平均亩产值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1.占用一级基本农田 10-15倍
2.占用二级基本农田 8-10倍
3.占用一般耕地 5-7倍
缴入地方国库 内发改费字〔2005〕120号、财税〔2014〕77号
12 土地复垦费 15000元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全额免征,盈利性减半性收取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内发改费字〔2005〕120号、
13 土地闲置费 房地产开发土地闲置费,土地使用出让金20%以下;耕地闲置费,耕地被占用前五年平均亩产值的1-3倍。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全额免征,盈利性减半性收取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内发改费字〔2005〕120号、财税〔2014〕77号
14 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三、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
(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4.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5.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6.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9.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10.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缴入地方国库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税〔2019〕45号
15 证书工本费 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缴入地方国库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16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康巴什新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标准提高为每平方米80元,其它旗府所在地提高为每平方米50元。其他建制镇按商业每平米10元,住宅每平米5元。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内政发〔1999〕12号,鄂府发〔2012〕7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 城镇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沥青混凝土路面290元/m2;环保砖人行道路面110元/m2;石材人行道路面360元/m2;石材侧石260元(延米)。 缴入财政专户 内发改费字〔2016〕第323号
18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回填水撼沙收费 沥青混凝土路面420元/m2、环保砖人行道路面300元/m2、石材人行道路490元/m2、石材侧石260元(延米)。 缴入财政专户 内发改费字〔2016〕第323号
19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3]870号)
(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楼),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2000元;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每平方米1700元;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每平方米1500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1400元。
(二)新建9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含城市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100元;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每平方米65元;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按每平方米45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30元。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0号令)的有关规定,符合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的民用建筑项目,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按以下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楼),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2000元;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每平方米1700元;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每平方米1500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1400元。
(二)新建9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含城市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100元;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每平方米65元;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按每平方米45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30元。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内发改费字〔2013〕870号
水利局 20 水土保持补偿费 破坏侵占水土保持设施应缴纳补偿费。破坏水土保持生物措施,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缴纳1.7元;破坏塘坝、护坝等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按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计收。 缴入地方国库 内发改费字〔2017〕899号
卫健委 21 预防接种劳务费 接种单位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除收取疫苗费用外,可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元/剂次(含接种卫生耗材费用)。 缴入地方国库 内财税〔2020〕274号、内发改费字〔2020〕242号
交通局 22 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收费 一般公路、高等级公路 
一、路面类     
1.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 20厘米以内 m2 150——200 300——350 每增加1厘米加10元
2.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 3厘米以内 m2 150——180 240——300 每增加1厘米加20元
3.其它沥青类路面面层 3厘米以内 m2 100——150  每增加1厘米加15元
4.砾、砂石、土类路面 10厘米以内 m2 30——50  
5.水泥稳定类基层 15厘米 m2 60——80  
6.石灰稳定类基层 15厘米 m2 30——50  
7.其它类基层 15厘米 m2 20——30  
8.砂砾垫层 15厘米 m2 10——20  
9.油路划痕  延米 10——20 30——50 
10.试刹车痕  延米 30——60 50——80 按单轮迹长度计算
11.雨天行驶晴通雨阻路面  m2 1  
12.履带车及其它铁轮车辆过路  m2   视路面种类赔偿
13.路面过水  m2 80——120  
14.液体酸碱、油类污染路面  m2 100——150 200——280 
15.煤尘、垃圾、灰浆等抛酒污染路面  m2 30——50 50——80 
16.利用路面直接顶千斤   150 200 
17.在路面上直接点火  m2 300 400 
二、路基类     
1.挖掘损坏硬路肩  m2 80——120 180——260 
2.挖掘路基  m3 60——80 100——150 
3.挖掘边沟(土质)  m3 50 80——100 
4.堵塞边沟  m 8 10 
5.损坏边坡  m2 20——40 40——60 有植被加倍
6.利用边沟排放污水  延米/天 1——3 5 
7.边沟、边坡及桥涵控制区内倾倒垃圾  m3/天 40——60 50——100 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三、桥梁、涵洞类     
11.在桥涵上下游200m内挖砂取土  m3 60 60 
12.在桥涵上下游200m内筑坝拦水  m 25 25 要求限期清除
13.在桥涵上下游200m内压缩拓宽河床  m2 25 25 
14.护轮带及台帽  延米 80——120 150——300 不足1米按1米计
15.地质坝、堤  m3 30——50 80——100 
四、砌体类     
1.干砌片石砌体  m3 60——80 150——200 
2.干砌块石砌体  m3 100——120 180——230 
3.浆砌片石砌体  m3 180——230 250——300 
4.浆砌块石砌体  m3 220——270 240——310 
5.水泥砼路缘石  延米 40——60 80——100 
6.其它材质路缘石  延米 20——40  
7.水泥砼护肩带  延米 60——80 80——100 
8.其它材质护肩带  延米 30——50 50——80 
9.水泥砼、沥青砼拦水埂  延米 60——80 80——100 
10.石笼、丁坝  m3 100——120 100——120 
六、临时或永久占用类临时占用指一年以内
1.经批准临时占用路肩  m2.天 1.0天不足一天按1天计算,限期清除,未经批准占用加10倍
2.经批准临时占用边沟m2.天 0.5 0.6 同上
3.经批准临时占用边坡m2.天 0.3 0.5 同上
4.经批准临时占用公路用地及公路控制区  m2.天 0.2 0.3 同上
5.经批准临地穿跨桥梁等构造物m.天 5 6 同上
6.经批准电力、电讯各种管线穿跨公路及公路控制区 m 200 300 同上
7.经批准占用路肩边沟控制区开设交叉道口 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m2 300 一次性收费(宽度为实际占用宽度,长度至控制区边缘)
8.经批准在公路控制区及公路设施上设置各类广告双方协商议定收费
9.“高等级公路的紧急停车带(含不设紧急停车带的路肩)”允许占用30分钟,30分钟后每超10分钟收50
七、其它类     
1.超限(长、宽、高)车辆行驶公路车·公里 1——2 2——4 不含护送费
2.超限(轴载质量或车货总重)车辆行驶公路  超出吨位·[1+(超出吨位·0.04)]·0.7·公里 0.7 0.7 不含护送费和桥涵加固费
3.200米范围爆破作业  天·处 300——500  控制区内禁止爆破
4.机动车强行通过施工路面  车·次 200——500  
5.其它违反规定使用公路    30——100  
八、绿化类     
1.损坏人工草坪、花坪  m2 50——80 50——80 
2.绿篱  延米 200——300 200——300 
3.普通灌木   50——70 50——70 
4.观赏灌木   100——130 100——130 
5.普通乔木 小于5cm  60——100 60——100 
6.普通乔木 5——10cm  100——120 100——120 
7.普通乔木 10——15cm  120——150 120——150 
8.普通乔木 15——20cm  150——200 150 ——200 
9.普通乔木 20cm以上  200——800 200——800 视种类而定
10.松柏及观赏树种   300——1000 300——1000 
11.牲畜啃树   80——100  
12.砍树枝   30——50  
13.树上架电线及其它绳、线、招牌等   80——100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内交发〔1998〕383号
十一 林草局 23 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在上述下限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征收标准。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三、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缴入地方国库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财税〔2015〕122号)
24 草原植被恢复费 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
(一)基本草原2500元/亩。
(二)其他草原1500元/亩。
二、临时占用草原:
(一)勘探、钻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4元/平方米。
(二)采土、采砂、采石、开采矿产资源等10元/平方米。
(三)经营性旅游活动区0.1元/平方米。
(四)临时作业生活区物资堆放场等2元/平方米。
(五)车辆临时行驶道路0.6元/平方米。
(六)影视拍摄等0.5元/平方米。
三、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市场价格的15%(依前一年市场平均收购价格收取)。
缴入地方国库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发〔2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