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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01月30日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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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办法

 

  为夯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基础,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98号)文件和《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转发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鄂民发〔2021113号)文件要求,我旗将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协理员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为使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社会救助服务直接面向广大困难群众,需求多样、类型复杂,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强弱,直接关系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各项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完成《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5号)部署任务的必然要求,还是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斜街的重要保障。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社会救助协理员的选任条件和程序 

  (一)社会救助协理员的选任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 

  3.热爱社会救助工作,熟悉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法规及任务要求,能够胜任嘎查村、社区内社会救助各项工作。 

  4.原则上应从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选任,但不得选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嘎查村(居)委会主任。 

  5.身体健康,年龄为18岁以上、60岁以下。 

  6.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7.优先考虑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或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的人员; 

  8.优先考虑地方语言和汉语兼通人员。 

  (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选任 

  社会救助协理员由旗民政局选任,其工作由旗民政局负责。原则上由嘎查村、社区通过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经苏木镇社会事务办审核后,报旗民政局确定选任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和国家民生保障政策,推动党和国家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实,让广大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开展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和嘎查、社区农牧(居民)各项救助政策咨询。 

  (三)协助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增减等变化和收入、财产变动的精准核实,协助社会救助对象中困难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定期报告,及时向苏木镇反馈信息。 

  (四)协助困难群众向苏木镇提出各类救助申请,主动发现有需要帮扶的困难群众,配合苏木镇人民政府和第三方机构的工作人员做好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及救助对象的日常服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开展入户走访核查工作 

  (五)协助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签订和集中供养需求申报等工作。 

  (六)协助做好低收入人口摸排、主动发现和临时救助有关工作                    

  (七)协助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做到快速核查、及时救助。 

  (八)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三民”和殡葬、婚姻等相关服务工作。 

  (九)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救助对象台账管理工作。 

  (十)做好旗民政局、苏木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工资待遇 

  (一)苏木镇为社会救助协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等工作条件,适当为其补贴部分交通、通讯和伙食费用(以下简称“社会协理员工作补贴”),保障其履职需要。 

  (二)旗民政局原则上按季度发放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全市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标准为2400元,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市、旗财政分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30%,剩余部分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11号)要求,分别由市、旗财政承担。我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2400元全市补贴标准中旗级承担部分以及超出全市补贴标准部分由旗本级列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培训 

  (一)旗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经验介绍、案例分析、互动参与等形式,切实增强嘎查、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努力培养一批嘎查、社区社会救助骨干人才。 

  (二)嘎查、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上岗前必须由旗民政局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学习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业务基础及其他相关政策,以便尽早胜任工作。履职中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 

  七、社会救助协理员的考核与奖惩 

  旗民政局要按年度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工作,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奖罚激励机制。 

  (一)根据考核评议标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 法、嘎查社区两委评议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在嘎查、社区两委的共同配合下,开展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评议工作,要将群众评议作为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考核评议档案。 

  (二)嘎查、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评议的结果分为优秀、 称职、不称职三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议确定为不称职。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2.群众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 

  3.在采集、统计、上报信息、数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其他严重违规违法情形的。 

  (三)年度考评为优秀和称职的可继续任用。年度考评不称职或不能胜任本岗位职责的,予以解聘。 

  (四)建立嘎查、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激励机制。旗民政局每年对优秀的社会救助协理员进行表彰,可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管理 

  苏木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力推动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办法落实落细,各苏木镇分管民政工作领导及民政助理要加强对各嘎查、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常态化业务沟通,强化对本辖区社会救助相关业务的指导,帮助熟练掌握社会救助工作相关政策及业务内容,提升履职能力,打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社会救助协理员能力提升 

  全面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强社会救助协理员思想政治、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确保执行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重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履行好职责 

  三)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 

  2022年起,旗民政局将根据本管理办法,每年联合各苏木镇对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定期开展实地抽查将结果通报各苏木镇,抽查结果纳入社会救助协理员年度考评及奖惩的依据